又见不合格辩护人

1970-01-01 08:00 359

被告人刘俊破坏生产经营案被最高院研究室编入宣告无罪实务指南与案例精析中(上海市静安区法院2010静刑初字第295号作出无罪判决),只要稍微刑事法理论功底的人不难看出,检方指控罪名完全错误,太明显了,法院无法不判无罪,检方未提出抗诉。被告人对指控罪名及事实无异议也就罢了,让人诧异的是,辩护人对指控罪名竟然无异议,这不坑人么!想起,上周,拜访某刑事专业律师,他拿出一份某地律师提供法院的辩护词,笑着问我,这辩护词表达啥观点,看不出来。本人认真阅读两遍,云里雾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