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尊重律师的委托人,让我怎么说!
经不住一审委托人持续不断的骚扰,拟了一份律师聘用合同,邮送给委托人,一周过去,无声无息。假如没有猜错,我想不会有错,对方一定是纠结于费用。关于律师费的约定,本人自以为相当良心。对方不联系,却又了如释重负的轻松感觉,个人极不情愿继续二审辩护,至于原因,相信对方内心明晰,这个特大合同诈骗案,案件起诉到法院一个多月后,经人介绍接受委托的(事后了解到,我是这位委托人聘请的第十位律师),至法院一审宣判,时间长达一年零两个月,辩护人付出的辛劳和回报,完全不成比例,但这不是我郁闷的,合同在先,契约精神。一审拖延日久,和辩护人较真态度及证据材料密切相关,委托人心知肚明。
一审判决结果不好,和辩护人没有任何关系,委托人完全清楚,辩护人尽责尽力甚至得到了法官的认可。一审判决后,委托人委托其他律师,同时和本人密集联系,却从未提委托,更未付过费。不想了解用意为何,对于委托人一日数电,反复拨打,本人不胜其扰。期间,当事人反复自看守所带口信,希望我继续二审辩护,或许受制于儿子压力,委托人提出方案,希望我作为“辩护团”成员参加会见,协商辩护方案,二审出庭会委托我。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本律师从不是“铁石心肠”的执业性格,考虑到当事人的处境,更考虑到一审判决的不公(数十份辩护证据没有一份写入判决书,鸵鸟回避策略),于是乎,有了上述的聘用律师合同,关于收费,照顾合同各方利益,我提出按时收费方案,相较于“一口价”,按时收费更有利于委托人的利益。即便如此,先前发狂似纠缠我的委托人一下子没了声音,一种厌恶感从内心深处升腾,便宜占多了,如法炮制能成功?在想,即便你再纠缠和折腾,孙某人不会理会你,心中在默默祝福曾经的那位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