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辩护,不会黯淡
从事刑事业务,熟悉于这样的杂音,请律师没有啥实际用处,和办案单位和承办人搞好关系,才是最靠谱的,你想啊,有多少无罪的案子?在这样的价值判断下,当事人出事后,他们的近亲属首先考虑的不是寻求专业律师介入,而是绞尽脑汁奔波与”关系“,想当然梦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外一类当事人亲属,他们对“关系”具备警醒之心,同时对专业辩护缺乏信心,他们认为,请律师是必要的,但不值得代价过高,于是,有了所谓程序律师,传话律师之说。当然,还有希望聘请专业律师辩护的委托人,至于是否如愿,那是另一层面的问题。
刑诉法有关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立法后,有种观点认为,专业真辩律师的处境变得艰难了,当事人出于诉讼利益的考量,会选择认罪认罚,以换取从宽处罚的诉结局,关系律师和程序律师的空间更宽。真是这样么,个人不能认同,从认识论的立场,诉讼规律的角度,不管刑事诉讼程序如何精密化,刑事错案客观存在,不会消亡。这被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实践证明了的,无论是大陆法还是英美法,过去还是现在,刑事错案从未根绝,有的是人为因素,有些是客观原因,君不见,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DNA技术的运用,有多少“铁案”被翻转过来,当事人洗脱罪名。从此意义上,需要专业真辩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当事人不会消失,即便有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立法的利益诱惑。事实上,业已公开的冤假错案重,哪个当事人没有受到办案人员坦白从宽的诉讼诱惑,他们中,坚持不认罪的仍然存在。这类案件的纠错,无法离开敬业律师的专业帮助。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诉讼原则下,专业辩护始终是司法机关避免刑事错案,确保司法公正的“同盟军”,于此相适应,刑事辩护出现了类罪化分工现象,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着更为专业的服务,该现象充分证明,专业辩护,不会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