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并案审理遭遇无视
法院未有回应,在我的意料之中,尽管辩护人申请并案审理的事理依据足够充分,法律适用明确,但法院仍然没有终止明日的庭审安排,似乎摆明了要给检方“搽屁股”。具体案情如下:某区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某公司老板刑事立案,尽管辩护人据理力争,无罪辩护,当事人仍被批捕、两次退侦后,案件让被起诉至法院,此过程中,公安对公司另一主管人员王某以非吸罪侦查,也是批捕,移送审查起诉。检方将本属共同犯罪嫌疑的某公司、老板、王某分成两案,先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某公司构成非吸单位犯罪,老板作为单位主管人员构成非吸罪,这是一案,王某作为某公司主管人员构成非吸罪,这是另一案。既然检方指控某公司构成非吸单位犯罪,主管人员的老板和王某不在同案起诉,分案起诉,目的没有其他合理解释,当事人拒绝认罪,检方为“消化案件”,欲采取各个击破,分而治之,各自定罪的策略,但这显然违反单位犯罪刑事诉讼的规范,也违反程序正当性原则,更是剥夺当事人的庭审质证权,不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本律师作为公司老板辩护人得到王某被分案起诉,法院决定分案开庭审理王某的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法院递交并案审理申请书。据王某辩护人透露,法院通知其开庭的日期刚好是法定的三日前,就是希望达到措手不及的效果,但他会坚持无罪辩护,当事人坚决不认罪认罚。遇见不稀奇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但达到类似本案操作份儿上,未所未闻,恕我耳目塞听。公检法兄弟仨,一个要绑,一个被绑,一个愿绑,司法现实中,所谓贯彻审判为中心改革,真的挺无语。
被指控共同非吸案被告人被分案起诉、分案开庭,据说被告人有点骨气,不仅不认罪悔罪,更是“咆哮公堂”,控诉某区经侦干警对其殴打式讯问,逼取有罪供述。这与本辩护人掌握的非法审讯线索吻合,而且本律师清楚知道那人姓氏名谁。那不下我当事人,该警察抓其家属逼迫“必须交出两百万”,不然就提请检方逮捕,此过程中,该警察拿出今天审理被告人被收拾跪地照片:你看到了吧!这当事人家属脑子清醒,坚决不“退赃”,刑拘第三十日的晚上八点释放(上海嗨话:恶劣恶劣!)。
言规正传,今天审理被告人律师也不白给,据理力争:你们检法搞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在单位犯罪指控时事实尚未开庭审理的前提下,就判决被告人,这公平正义么?据说原本欲当庭宣判的案件被阻却下来。个人认为,这不仅有该辩护人的“发飙”因素,还有本律师并案审理的义正词严,更重要的,其实法官也不傻,对于这样实在不象话之烫手山芋,还是悠着点。对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