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官为何打断或制止律师发言

2024-05-15 12:27 156

律师办理刑事案,相信对庭审发言被法官随意打断、制止经历有感受,为解决司法不良行为,十年中,最高法院联合其他机构或单独出台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文件,均涉及不得随意打断、制止律师发言。按时间顺序分别为: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司发【2015】14号):“第三十一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可以对律师的发问、辩论进行引导,除发言过于重复、相关问题已在庭前会议达成一致、与案件无关或者侮辱、诽谤、威胁他人,故意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外,法官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律师按程序进行的发言。”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通知(法发〔2015〕16号):“四依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权。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
(司发通[2018]36号):“一、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

尊重律师权利,不得随意打断和制止律师发言规定,实际执行效果如何?律师心中有一把尺。近日,笔者和同学法官交流,她谈及,同事常打断律师发言,理由是律师发言质量不高,她不以为然,认为法官应尊重律师执业,庭审‘拖延“时间,为此没少得罪”陪审“同事。

问题来了,为何最高法院不强调民事或行政诉讼中,法官应尊重律师发言权?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主体,通过举证质证,各自诉讼主张及证明责任,法官通过保障双方意见表述,查明案件事实,作出裁判,法官不随意打断当事人发言,实为查明案件争议事实所需。排除法外因素干扰,法官保持中立衡平为诉讼性质决定。在行政诉讼中,法官自然要保障承担举证责任“官“方发言权,”民“一方原告本就弱势,法官随意打断发言很难成为常态。

       刑事诉讼不同,当事人一方为代表国家承担公诉职能公诉人,一方为接受审判被告人,三角结构中,法律赋予辩方平等的抗辩权,法官居中裁判,但司法理念很难做到控辩事实上同等,由此,法官对被告人、辩护人发言不耐烦或随意打断,很少打断公诉人发言,控辩不平等思维定势难以撼动。再者,诉讼制度立法原因,案卷中心主义影响,96年刑诉法修改,检方起诉时,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法官庭审前看不到案卷,对案件证据事实心证难以完整形成,法官需要借助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交锋,为查明案件事实,不随意打断律师发言现实需要。目前诉讼制度下,检方起诉时,所有案卷材料移送法院,法官庭审前,基本了解检方指控犯罪依据证据材料,易形成心证固化,对辩护人发言,法官先入为主,以提高庭审效率之名,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似乎顺理成章。

          法官随意打断、制止律师庭审发言,另有一个根子原因:有罪推定惯性思维,它和案卷移送主义审前心证关联。法官通过阅卷,满满的检方定罪证据,法官于庭前基本聂鑫确信被告人有罪,庭审走过场,要求法官充分保障和尊重律师的庭审权利,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如何破局法官随意打断制止律师发言?最高法院发文件、提要求治理不了痼疾,质变之路在于真正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举证在法庭,质证在法庭,认定案件事实心证形成在法庭,裁判结论来自于法庭。如此,刑事法官会不知觉选择民事法官方式,保障当事双方平等交战权,居中裁断是非曲直,随意打断、制止律师发言基础条件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