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要求辩护人提交旁听人员名单,所为何故?

2024-01-17 17:16 227

某无罪辩护案,当事人近亲属、朋友,单位同事多人希望旁听庭审,法院书记员要求辩护人提交旁听人员名单,问是啥缘故,对方称,辩护人已申请排非,旁听人员要事先让法院知道。我没有拒绝,搞不清楚两者关联度何在。辩护人排非申请递交逾一月,未见答复,审查旁听人员何道理?如实告知被告人单位同事,后者似有压力,改变了想法,说希望听到孙律师好消息。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贪污事实经不起推敲,被告人同事困惑不解,蹊跷的“司法鉴定审计报告”,同一受托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前作出专项审计报告认定案发单位存在多部门、多人员联手造假、涉嫌贪污营业款事实,矛头并未指向被告人。两年后在“鉴定审计报告”中,直接认定被告人实施贪污,所依据的鉴定材料,多了一份案发单位提供的刑事报案材料,鉴定意见认定被告人涉嫌犯罪,依据就在此。依据司法会计鉴定规则,刑事控告材料不能作为检材使用。委托单位某监察委鉴定委托书将被告人涉嫌贪污犯罪事实作为委托鉴定事项。更离谱的是,“司法鉴定审计报告”并未告知被告人并听取意见,属程序严重违法。为此,辩护人申请合议庭传唤鉴定人员出庭接受法庭调查。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为国有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证据证实,被告人销售部负责人职务任命并非来自国有企业,而是受托管理方,后者非国有企业,被告人依法不属于受国有公司、企业委托从事公务人员,起诉书指控贪污罪名有误,即便被告人侵占单位款项事实成立,涉嫌罪名职务侵占罪。

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辩,庭审不会轻松,辩护点涉及排除非法证据(讯问笔录和现场录音录像不符)、“司法鉴定审计报告”形式内容均违法、错误、鉴定人员应出庭作证,被告人主体身份认定错误,指控犯罪数额有误等。辩护人基本准备完毕,不会让当事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