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尚未在审查,辩护意见即被“不予采纳啊”

2023-11-15 11:56 214

   辩护一起监察委调查贪污案,向检方邮寄法律意见书,提出案件证据事实存疑,犯罪主体身份错误等问题,和检察官联系上,问询对辩护人法律意见的看法,对方惜字如金,仅四个字回应“不采纳啊!”,打发辩护人耗费三日,自感言之有物,据实依理之友善意见建议,接下来是检察官关于当事人原本在监察委调查时有过供述,如今拒绝认罪认罚退赃后果自负之“善意提醒”。这并不出乎我意外,对方一句“你辩护经验丰富!”,可以认为其内心肯定辩护人,也可以认为在监察委头上动土,并非“经验丰富”律师作派。想起接受当地监察委调查,跳楼自证清白的常州老板承勇遗书:“我当时只想早点交钱结束,草率承认的!证据都是慢慢猜和想出来的,刚好对上,也是巧合,纯属巧合!”,按照该检察官逻辑,似乎监察委调查案件,当事人作过交代,命运就决定了,这正常么?

  次日,辩护人再问检察官,关于监察委起诉意见书认定被调查人涉嫌犯罪数额,辩护人认真核对后,发现数据对不拢,请解释一下计算方式。对方回答,这是起诉意见书的认定,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具体看起诉书最终认定。这个答复,让孙律师捡到了枪!既然正在审查中,尚无定论,为啥辩护人诸多法律意见现在就答复“不采纳啊”?对方不作声了。并非辩护人故意下套让人难堪,法律监督机关某些办案人员工作姿态确让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