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辩护人,不该懊恼应有的付出
海南王某某被诈骗案二审维持原判一个多月,期间曾有同行问,孙律师,对冒高温提前两天会见当事人,后不后悔?明白这话意思,辩护人办案太投入,仍维持原判,白费劲!
对此,本人不这么看,该二审案,先后三次会见当事人,并不算多,若非客观障碍,按我的辩护风格,会见次数会更多。路途遥远倒是其次,障碍在于疫情防控,当地看守所规定外省市律师会见应提前和法院联系确定,安排时间在法院视频会见,法院安排律师会见并非随机,要看开庭情况确定。
第一次去海口在去年十一月下旬,递交委托手续并阅卷,申请会见当事人,法院答复暂时无法安排,只得打道回府。防控放开后的十二月底,法院安排本律师在法庭视频会见,时间和方式原因,辩护人无法顺畅和当事人交流。其后数月等待,想着何时恢复正常面见,庭前一定要见到当事人,认真辅导庭审。原定三月份的庭审延至五月下旬,好在看守所恢复正常会见,此前,另一辩护人会见了当事人。为达到良好庭审效果目的,本律师决定开庭前两次会见,庭审安排在周一,周五到达海口,利用双休日会见当事人两次,每次两个多小时,详尽了解当事人上诉事实和理由,解疑释惑,当事人信心满满上法庭。事实证明,庭审效果良好,达到预期效果,合议庭法官均认可辩护人表现,表示已经尽力。
庭审结束后一个月,二审法院下达维持一审判决裁定书,辩护人无罪辩护未能成功,实为强大权力干预,本案由经济纠纷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三变,程序违法,对此,有案卷材料为证。辩护人无罪辩失利,相信正义迟来,但不会缺席。
刑事辩护二十有年,内心始终坚信,有为辩是有效辩的基础前提,自接受辩护委托,阅卷、会见,厘思路,找对策,准备法律文书,和办案单位沟通交涉,研议庭审预案,完善庭审应对等刑辩规定动作不可少,关于会见当事人次数,本律师从不预设次数时间,依据办案需要定夺,海南王某某二审诈骗上诉案庭前会见,按有些人看法,一次会见足够,对二审案件,辩护人无必要过于投入,因为维持是原则,发改为意外。怎么说呢,对于刑辩,本律师一贯认真,一旦受托,必竭力为之,改判固然可喜,莫以成败论英雄,注重辩护过程,当为刑辩律师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