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定思痛,二审辩护方式是非要改革?

2023-07-11 12:42 256

原本抱有改判希望之某二审诈骗案仍然被维持,刑事裁定书对辩护人多条辩护意见仅作简式回应,对其中无可回避的无罪意见,采鸵鸟对策。其中,被害单位出具给当事人的《委托书》能直接证明无罪事实,被害人付款时间点证明被害人付款并非因受欺骗陷入错误认识。法院要维持,确实无法回应此辩护意见,只能是视而不见。

法院对“要命”辩护意见采取无视对策,这在笔者辩护多起二审案中,成为共同模式,二审裁定书忽视杀伤力辩护意见,认定其有意为之符合实际,因为此辩护意见一旦写入裁定书,法官必然无法无法自圆其说地否定,想要维持原判,就尴尬了。

  为达到不让法院无视、割裂辩护观点目的,笔者曾经萌生对辩护意见精益求精,一简再简,一剑封喉。以上述海南诈骗案辩护意见为例,为堵死法院违法维持原判的路径,辩护意见仅涉及被害人《委托书》证明上诉人无诈骗故意、被害人付款时并未被骗陷入错误认识仅此两点辩护意见丢给二审法官,看他如何回应和反驳,总不能说律师未发表辩护意见吧,看你还如何躲避!

气恼归气恼,笔者至今不敢冒险,如此简要式辩护,当事人会答应么,你辩护人是否太“轻松”了?由此,每每遭遇无罪罪轻辩案件,仍习惯于案件存在的问题,面面俱到地提出来、写出来,似乎这样才让自己安心心安。现实的残酷,一回回残忍敲打着辩护人执着的心,重复应验着裁判者似乎共同遵循的潜规则,躲藏式、割裂式回应辩护意见,屡试不爽。

南墙撞多了,教训总得吸取,总得寻找破解不法之解方,痛定思痛,似乎主意打定,再遇内定确信无罪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协调,授权信赖基础上,就吃它个螃蟹,冒一次险,对裁判者丢出一两个无可回避之“杀招”,看你如何接招,如何裁决?刑事司法的悲哀,彻骨冰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