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放式辩护或精细化辩护,当事人无法体察之行业秘密

2023-06-03 16:34 260

律师接受当事人或近亲属委托,担任当事人辩护人,辩护工作又法定规范程式,根据刑诉法,辩护律师的职责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围绕着此任务或目标,辩护人履职时有规定动作和增加动作之说。所谓规定动作,指辩护人依照法律赋予的辩护权,行使法定不可缺少的辩护职能,具体为:侦查阶段的辩护,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侦查人员了解案件信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供特定证据线索材料。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包括阅卷,会见嫌疑人,向检方提交相关法律意见,参与认罪协商。审判阶段的辩护,包括阅卷、会见被告人,参加庭审,提交辩护词等。

    刑事辩护有粗放型辩护和精细化辩护区分,俗称粗作和精作,前者指辩护人于各个诉讼阶段,完成会见当事人、阅卷、提交法律意见、参与庭审、提交辩护词等规定动作,待裁判文书送达,辩护任务即告完成,俗称辩护“走程序”。当事人或委托人看得见律师走程序,尤其庭审程序为核心诉讼程序,业界诟病的表演型辩护,当事人或委托人常误以为实粗放式辩护为精细。

精细化辩护以实现当事人诉讼权益最大最优化为目标,辩护人会沉下心思,抓住关键,拼尽全力提供高效质优法律服务。侦查阶段的精细化辩护,除会见当事人,变更羁押申请等程序事务,辩护人会与侦查机关工作沟通,甚至收集提供证据,为解除羁押或撤销案件努力进取。某些案件当事人在刑拘期间获释,背后有辩护律师的专业敬业执着。

侦查阶段的辩护,辩护人不能阅看证据材料,某些侦查人员并不待见律师,辩护人掌握案件信息受限,但不应成为辩护人消极无为的理由。依据工作需要,律师可多次会见当事人,获取对当事人有利信息,从而研判侦查阶段辩护策略。与粗放式辩护消极等待不同,精细化辩护对刑拘期满当事人,会跟踪程序进展,侦查提请逮捕同时,与检方保持工作联络,争取当事人解除羁押的实现。多年前,笔者担任嫌疑人方某某侦查阶段辩护人,通过多次会见和证据收集,判断其无涉嫌犯罪事实,审查批捕第一时间内,辩护人向办案人员提交证明嫌疑人实质无罪证据材料,检察审核后,方某某未被批捕。假如辩护人坐视无为,结局堪忧,此可被认为精细化辩护价值所在。

    案件处于侦查期限,就精细化辩护,辩护人除会见当事人等规定动作,并非一概只能干等。辩护人应依据案件进展,证据收集等因素,考虑应否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精细化辩护来说,辩护人行使被赋予的每项诉讼权利,对于当事人可能成为摆脱困境的机会,有效辩护的过程,亦是辩护人不断尝试的努力。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更能体现刑事辩护粗或精,此前有述,粗放式辩护将阅卷,会见,递交意见作为“三板斧”。同样是阅卷,精细化辩护律师阅全阅深阅透案卷,寻找破解起诉意见书事实理由之破绽瑕疵,研判应对,阅卷质量影响和决定辩护质量,粗放式辩护缺少沉浸式态度及作为,精细化辩护注重案件细节挖掘,鸡蛋里挑出骨头来,魔鬼藏于细节,惟有对案卷材料精准吃透,最佳辩护方案才有可能。

笔者所闻,有辩护人赖得静下心思认真阅卷,甚至从不亲自阅卷,借助辅助人员完成繁琐枯燥的活儿,自己听取案情汇报。如此办案,无论辩护人头衔多唬人,精细化辩护很难实现。阅卷好似战前指挥员勘察地形,做不到亲历亲为,心中会无底。“军神”林彪每遇重大战役,必亲勘战场情势,在平型关战斗中,林曾多次查看现场,最后才说:“打吧!”。刑事辩护是控辩审三造的会战,案卷为控方的进攻武器,辩护不摸准吃透它,难以御敌,对当事人诉讼利益不负责。

    阅卷后整理思路,制定对策,说服检方采纳辩护意见,为辩护人任务和目标,精细化辩护应将成果反映在法律意见书,言之有物,有理有据。少了精细化阅卷打根基,粗放式辩护法律意见浮于表象,了无新意,无法体现辩护价值。

   精细化辩护要求辩护人和检方建立良好顺畅沟通管道,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确立后,辩护人参与认罪协商,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成为辩护人诉讼任务,精细化辩护人会在尊重案件事实基础上,建议和采取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方案,不会意气用事,对有违当事人诉讼权益的量刑建议敢于、善于异议。与之相反,粗放式辩护以完成见证认罪认罚具结程序为目标,弱化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

    审判阶段的辩护,辩护人基础工作包括阅卷、会见在内庭前准备。粗放式辩护人完成庭前阅卷、会见,即等待开庭,对于审前当事人辅导、庭审预案重视不够。精细化辩护人会充分准备以下几方面庭前工作:拟定完整的庭审举证质证提纲,庭审发问提纲,庭前辩护词。为有效辩护,辩护人常常多次会见当事人,听取其辩解,过程中,辩护人会就前述三份庭审材料详细听取意见,向当事人说明告知庭审注意事项,防止当事人法庭上应对失据。如有需要,辩护人向法庭提交辩方收集的证据材料,申请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等。

需要说明的是,粗放式辩护和走过场辩护非同一概念,粗放式辩护可体现为走过场,如业界俗称的三板斧式辩护:被告人认罪悔罪,初犯偶犯,退赃退赔。但粗放式辩护不限于此,粗放式辩护或许辩点不少,由于庭前准备不足,无法抓住重点和关键,驳不倒控方,说服不了法庭。笔者辩护改判某诈骗二审案很能说明问题,一审辩护人提出当事人自首情节辩护观点,案卷中无公安机关提供证明材料,辩护人未收集调取,一审法院没有采纳,二审阶段本人辩护,通过和公检善意沟通,侦查人员出具了情况说明,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成功改判减轻刑罚,成功的原因在于精细化辩护。

法庭审理最能体现律师精细化辩护,辩护人态度一定是较真的,庭审过程复杂化。粗放式辩护,庭审时间短促,精细化辩护,庭审常超时超限,可能持续整天数日。粗放式辩护的辩护人或许依靠“巧舌如簧”会让旁听者感受精彩,精细化辩护一定会让控审心动。笔者曾旁听某争议诈骗案庭审,某老律师全程较真式无罪辩护,其他辩护人发言很少,对控方证据几乎全认,旁观老律师在孤军奋战。时值盛夏,庭审中断并进行数日,有律师无法忍受,抱怨老律师话多事多,浪费时间,粗放式辩护和精细化辩护无法兼容相处,矛盾触发,此为实例。

粗放式辩护和精细化辩护的区别还体现在对待辩护词态度上,前者一般审后即交,不会依据庭审实况,费时费力完善,后者,辩护人会于庭后对之字斟句酌再交于法庭。精细化辩护人重视庭审后和法院的工作沟通,粗放式辩护人审后不问,只待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