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刑事委托中的“关系”要求

2023-05-14 11:43 287

 刑事律师遇到以找“关系”作为委托条件的客户,相信并不少见,其中也有差别,有的以有““关系””为必须条件,希望达到不切实际的司法处理结果,对案情本身谈得不多,对律师专业度考察不够,此时,遇到不诚信、胡乱吹嘘的律师,客户就很容易上当,委托失误。如有的律师,为接案目的,违规不切实际承诺案件结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涉嫌重罪,无法定减轻情节,取保判缓概率极的,有律师为让案源不溜走,故意编造所谓”关系”硬,收取客户高额“风险费”,押宝案件结果,即便后续结果不理想,委托人想要退费也会颇费周折。还有一类客户,对”关系”和业务都要求,面对这样的委托人,业务能力强但无”关系”,或不愿动用所谓”关系”,嘴巴诚实的同行,仍然会丢掉委托。还有一类客户,专业律师梦寐以求,不常遇到,决定委托”关系”时,它们考虑最多的是律师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委托人很清楚,相对于案件本身,人际”关系”并非决定因素,甚至有时会起反作用。

委托人”关系”之迷思,根源在于中国人情社会,触发因素在司法腐败客观存在,一个贪赃枉法的“成功”实例会激发起委托人内心的”关系”涟漪,既然”关系”能左右案件处理结果,我的案件就有可能在其中,枉法裁判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力是难以估量。不否认司法领域中,人情冷暖客观存在,问题在于,天理国法人情,三者排列顺序不允许被倒置,司法案件的处理,”关系”人情置于法律之上概率很低,作为顺水人情”关系”的地位,分量忽略不计。故意颠倒黑白不是没有,三条件缺一不可,掌握权力够大,违法胆量够大,不法利益够大。

如纪监部门查处腐败高官涉及的徇私枉法事实,如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腐败高官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傅政华犯徇私枉法罪。沉迷于”关系”的刑事委托人可以想一想,那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关系”,傅政华才会徇私枉法?你委托辩护律师时,要求律师具备前述三条件”关系”,概率有多大?你付出多大代价,律师甘愿承担法律风险?想起中彩票。尽管喊不醒,还是奉劝那些成迷于”关系”、无法自拔,大概率会失望的刑事委托人,应该醒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