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判决涉案财物发还,为何这么难?

2023-03-28 16:11 283

2015年底,我和广东王思鲁律师联手辩护的朱某某被控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被法院判决无罪,判决生效后,侦查机关某市森林公安分局不返还涉案犀牛角制品,权利人朱某某及其家属交涉,对方既不返还,也不没收,就这样拖延至今。

20209月,朱某某及亲属委托我对涉案17件犀牛角制品主张返还。考虑委托人经济状况,决定无偿援助。代理人查阅法律、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涉案物品发还相关规定,当事人获无罪判决后,办案单位扣押的涉案物品应返还当事人。正如此,权利人每每交涉,办案单位答复均是“等领导决定,正在研究”之类的托词。本代理人先后向原公诉机关某市检察院(后该院将材料转至原审查起诉单位某市检察院处理)、某省检察院,某市公安局,某市纪委、某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驻某市指导组邮寄维权材料,期间,代理人接到某市检察院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公安局正在研究”、某市检、某省检程序性答复函,20217月,某市检察院最后回复称:“我院正在审查办理中”后再无回应。

    后来,由于本代理人变更执业机构,我告知委托人,若希望继续委托维权,重新签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昨天,委托人朱某某来电,说他有两个顾虑,希望沟通,一是担心继续维权会惹恼有关方面,判决“证据不足”的无罪案件会被重新捡起来追诉;二是代理律师花费大量精力,至今毫无进展,继续下去意义何在?对于委托人第一个顾虑,我的看法是,当年侦查机关无法收集到定罪证据,即便恨你恨得牙痒痒,目前无法重新追诉。继续维权能否起效,我没有意见,权利人不愿放弃,我愿意继续公益代理,让它一路坎坷。最终,委托人决定继续维权,看来,我还得折腾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