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焦虑,我理解
二审委托人希望我再向承办法官提交庭前补充意见,他的想法是,即便法官已向辩护人表示会开庭审理,并通知检察官完成阅卷,在出庭通知书未送达情况下,法院仍可能改书面审。感觉当事人亲属过于审慎,处于焦虑状态,对司法的不信任溢于言表。不过,我表示理解,解释提交补充意见实无必要,本案开庭审理无意外,二审法院改为书面审,不仅不尊重律师,也在开检方玩笑。若是还不放心,可观察法官是否告知辩护人,是否提审上诉人,一旦委托人知悉书面审“规定动作“,再应对不迟。
有人认为,对于二审刑案的命运,开庭审书面审无有差别,真的如此么?对于当事人,开庭审是个念想,开庭审的翻盘概率和书面审还是存在差别,实践中,可怜的改发率来自开庭审,书面审的结局注定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八字方针。对于辩护人,开庭审参与诉讼完整过程,心理上抚慰委托人,并有可能达成辩护目标。对于法官,开庭审诉讼压力超出书面审,阳光下的审判,公开审理让枉法裁判行为无法遁形,至少是一个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