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并不保险,辩护人不应坐等无为

2022-09-29 16:20 473

六月中旬,办理一起监察委调查移送审查起诉的贪污案,我提出的不捕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被取保。基本案情为:监察委认定当事人接受政府委托从事拆迁补偿事务,期间虚构租赁合同,骗取政府支付的补偿款计130余万元,当事人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经过阅卷,我发现本案部分事实证据不足,涉嫌贪污数额由装饰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偿组成,由某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但有证人陈述,房屋并没有装饰装潢,实际为毛坯房。监察委认定当事人虚构租赁合同,骗取政府支付的装饰装潢费和搬迁费补偿,假如存在装饰装潢事实,当事人取得装饰装潢补偿款不属于贪污公款,因为政府本该支付补偿款(不管补偿权利人是非是当事人),政府没有损失可言。对于当事人虚构租赁合同取得的搬迁费,当属贪污性质,辩护人不持异议。

监察委认定当事人百多万贪污款,如扣除装饰装潢费补偿,剩下的搬迁补偿费二十多万,但要“打掉”装饰装潢费,证据障碍是证人陈述房屋为毛坯。政府拆迁前,房产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并据此补偿,房屋有无装饰装潢,证人证言和评估报告存在矛盾。鉴于房屋已拆除,无法现场核验,辩护人向检方申请调取评估报告附件房屋照片资料,假如评估报告所附现场房屋图片证实存在装饰装潢,则无法认定当事人取得补偿款属贪污,假如查找不到房屋评估现场图片,由于评估报告认定装饰装潢、单凭证人证言无法确认房屋为毛坯,认定政府被骗取装潢补偿款证据不足。仅能认定当事人虚构租赁合同,骗取搬迁费20余万元。

本案存在案中案,首先,假如房屋评估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房屋为毛坯,出于某种目的虚假出具评估报告,造成政府多支出拆迁补偿款,评估责任人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假如主观上出于过失,未履行现场勘验等评估程序的,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其次,当事人贪污案并非个例,虚构租赁合同骗取政府补偿款行为属群体性行为,人员多达二十多人,除当事人百多万元外,其他人员所得款项均超出贪污罪的入刑标准,单独追究当事人刑责不符合公平原则,多年来,政府并无察觉。

鉴于本案证据矛盾和复杂背景,我向检方提出以下法律意见:当事人贪污数额刚超数额巨大标准,鉴于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赃情节,建议检方适用减轻处罚,决定酌定不起诉,对其他人员类似贪污行为,可责成当事人解决退款事宜。

   检察官收到意见书后,两个多月时间里未联系当事人和辩护人,对辩护人申请调取评估报告附件不予答复。为此,当事人似乎沉不住气,数度联系辩护人,了解案件进展。两高两部取保候审新规后,取保候审和非监禁刑已制度化脱轨,假如辩护人认定,当事人被取保,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法院会作出缓刑判决,那就属于盲目自信。辩护人不能盲目自信,放弃辩护职责,对当事人告知,你涉案金额百多万,有缓刑可能,同时存在风险,如若将涉案金额砍到二十多万,被处缓刑的可能性将大增,目前的辩护策略是争取当事人诉讼利益最优化。当事人深以为然,对辩护人信任度更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