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维权,轻松自己
疫情管控期间,依照看守所规则,刑事委托书不能当场签名取走,需要留下待当事人签名后,律师日后自提。委托书留在看守所一周多,中间去过一趟,答复还没签好。昨天再去,工作人员翻半天,说找不到,承认出现差错。这可麻烦了,急等着委托书去法院拿起诉书呢!希望看守所解决,工作人员见我不愿离开,主动提出由我手写委托书,派人送进去,当场让当事人签名,对此违反常规做法,为征得办理人员的配合,该工作人员电话中解释看守所工作失误,将律师委托搞丢。进入看守所到拿到委托书,持续整整两小时,由此想到,辩护律师该争取的权利,还是该据理争取,否则将自增烦恼,假如沉默离开,其后,还得重新至看守所递交和日后取件,耽误和浪费宝贵时间,还有可能影响辩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