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申诉新证据
7月中旬接受当事人亲属委托,8月30日至法院递交申诉状,刚好一个半月,期间本代理人进行调查取证,拟定申诉证据清单,反复修改刑事申诉状,当事人崔某被判职务侵占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职务侵占罪的定罪量刑,申诉理由仍着力于控方核心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缺乏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并进行新证据补充。本代理人发函政府部门调查鉴定意见书某报告人专业职称真伪,证实假冒职称事实;为证明鉴定意见书鉴定方法违反专业技术规则,本代理人查询司法会计鉴定规则,确定了本案鉴定方法违规,鉴定意见无诉讼证明力。
对崔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申诉新证据调查,代理人调查非吸罪被告单位,客观证据证明法院认定三十多名非吸集资人中,接近二十人属被告单位基金投资老客户,即法院认定非吸项目二十人属不特定社会公众错误,涉及资金占非吸案资金一半,该部分资金不属非吸性质。此外,新证据证明法院认定三十多人非吸总数额错误。法院认定非吸罪数额错误只是事实认定错误的一个方面,非吸罪四个要件事实,即行为的违法性、公众性、公开性、保本承诺,崔某非吸案一个都不符合,仍作为申诉再审的事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