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证据采信平等是司法公正应有之义

2022-08-05 11:10 526


       法院在控辩双方证据采证认证标准上区别对待,某法官助理与辩护人电话交流中,言辞间竟暗含辩护人妨碍作证之嫌。以下为崔某职务侵占、非吸案刑事申诉状节录,供刑辩同行分享

二审刑事裁定书认定:“关于本案职务侵占的第三节事实,经查,崔某利用职务之变,虚设名目将某某公司钱款转账支付给关系密切人员谭某某、费某、高某某、邹某某。辩护人提供了律师调查笔录、证明书等材料,上述材料主要系崔某亲属费某、高某某、邹某某提供或者陈述,客观上有利于崔某,但其等人均与崔某存在事实利害关系,且与证人邹某丽、鲁某、侯某某、王某等人的证言或者陈述存在明显矛盾之处;邹某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言与辩护人提交的调查笔录中内容前后矛盾,上述矛盾之处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作为证据

 法院在控辩双方证据采证认证标准上区别对待,某法官助理与辩护人电话交流中,言辞间竟暗含辩护人妨碍作证之嫌。以下为崔某职务侵占、非吸案刑事申诉状节录,供刑辩同行分

 二审刑事裁定书认定:“关于本案职务侵占的第三节事实,经查,崔某利用职务之变,虚设名目将某某公司钱款转账支付给关系密切人员谭某某、费某、高某某、邹某某。辩护人提供了律师调查笔录、证明书等材料,上述材料主要系崔某亲属费某、高某某、邹某某提供或者陈述,客观上有利于崔某,但其等人均与崔某存在事实利害关系,且与证人邹某丽、鲁某、侯某某、王某等人的证言或者陈述存在明显矛盾之处;邹某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言与辩护人提交的调查笔录中内容前后矛盾,上述矛盾之处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存疑,故辩护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不能定案证据。综上,上述辩护意见,无事实,法律依据,不院不能采纳。”

申诉人认为:刑事裁定书否定辩护人证据材料作为定案证据的理由无法成立。

首先,二审刑事裁定书在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上,违反控辩平等诉讼原则。辩方证人和崔某存在利害关系的不采信证据理由,同样适用于控方证人鲁某、侯某某、王某。鲁某为崔某案控告人(见申诉证据材料)、侯某某和某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纠纷(见申诉证据材料)、王某为崔某同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职务侵占被批捕,起诉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邹某丽(崔某妻子,公安无故对其刑拘,后释放),这些证人均与崔某案存在利害关系,为何这些人的证言有真实性和合法性,辩方提供的证人证言就没有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支出,证人鲁某并非某某公司员工,并无证人资格(见申诉证据材料)。

    其次,二审刑事裁定书列举鲁某等证人证言称亲属费某、高某某、邹某某不在公司上班,但均无法否定崔发放亲属工资理由母亲高某某、丈母娘费某某公司介绍客户孟某某,公司发放工资形式回报,该事实得到证人孟某某证言及书证证实侦查机关并未调查高、费孟等关系人,辩护人提供某某调查笔录、费自书证言证实两人为某某公司介绍客户孟某某,据此得到公司工资奖励。证人邹侦查笔录中同样陈述高某某等亲属为公司推荐过基金客户见申诉证据材料)

某某在侦查机关和律师调查笔录陈述不一致,在其他证据印证情形下,二审法院采纳邹某某侦查笔录作为定案证据,违反控辩诉讼平等规则

   一审审理期间,崔某辩护人申请证人高某某、费某、基金客户孟某某等人出庭作证,法院不予理会。二审庭审后,崔某辩护人接到自称法官助理电话,问询证人费某自书材料情况,言语间疑作伪,理由可能书写水平达不到。辩护人作了解释,后向合议庭书面答复。二审刑事裁定书未经查证属实,对费某自书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故生疑,明显在歧视性对待辩方取证权。

 法院回避崔某辩护人证据材料证实崔某辩解理由成立(某某等亲属为某某公司介绍业务,取得报酬具有合理性,仅以崔亲属并非某某公司员工、从未上过班就认定她们获取工资缺乏依据,从而认定崔某以此职务侵占公司财产简单粗暴又武断,让人如何能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