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律师接案与办案

2024-04-21 10:58 489

昨天下午法官一个来电,想起业界看来敏感的话题:律师接案办案的关系,如何看待,如何把握?那是二审刑事案,我参与一审辩护,一审宣判,当事人上诉,当庭向旁听亲属表示希望委托我二审辩护。后我按规定性动作准备上诉状,会见时提供,她表示认可。自己也着手在二审翻盘上查找资料,未曾想,委托上出现障碍,当事人亲属经济困难,当事人前夫找来律师,承担费用,当事人亲属无法拒绝,我被弃用了,表示理解,始终认为,律师应尊重委托人选择权,表达对当事人祝福,就此翻篇。

       三月下旬某日,接到自称二审辩护人电话,说是二审法院尚未立案,希望能提供案卷材料,便于尽快熟悉案情。对方提供相关委托证明材料后,我将案卷材料提供给他。昨二审法官问辩护人情况,我解释辩护人更换,法官希望能提供当事人亲属联系方式,二审辩护人未联系法官,后者主动过问了。我难以理解,距提供案卷材料,至今三周有余,辩护人没和法院联系,不知如何考虑,办案繁忙不是理由,或许认为案卷已有,没必要阅卷?这也难以自圆其说,我提供案卷材料时,说得清楚,本案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附件,因无电子光盘,二审律师还得去法院查阅,一审庭审笔录和上诉状,二审辩护人也必须查阅,这些理应抓紧时间完成,不应让法官电话“催告”。

     对于二审辩护,有个重要的程序问题,需要辩护人和法官沟通,即审理方式是开庭或书面审,尽责的辩护人,希望开庭审理,尽管二审刑事开庭率在提高,书面审理比例还是不低。

     作为自己找饭吃的职业,律师承接案件,自然为头等大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业务能力再强,无案子可办,也是徒劳。由此,为接到案件委托,营销套路花样百出,虚假承诺的,恶意低价的等等,另一种方式接案时满满的坦诚专业,当事人委托后,立马换了一副脸面,各种拖延,不尽责,敷衍了事,常有所闻,其实对于委托人,很不公平。人们常说,律师业很卷,大律师,小律师,没有案源,通通是没饭吃的闲人。没有必要回避接案对律师职业的重要性,同时应看到,兢兢业业不负所托,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不仅是对得住委托人的信任,还有对有偿服务之良心,生存和口碑并不矛盾。两者相互相成,可良性循环。有人认为,刑事案委托一锤子买卖,或许有某种现实路径,但并不绝对,律师业务一定程度上来自于熟人社会,社会良好观感对于律师业务拓展有益。在想,不管别人如何做,对得住委托人信任和付费,律师当有职业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