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的价值与意义

2024-02-28 16:17 521

办案经历让人思考,对于刑事当事人,辩护人的意义何在?有人说,当然是替人辩冤白谤,争取诉讼权益!这话没错,它是刑事辩护目的和任务,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为辩护律师根本性职业价值。但,刑事辩护还具有人文价值意义,律师除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同时还承担着抚慰当事人、近亲属刑案心理创伤任务,当事人身陷囹圄,身心处于惶恐不安,甚至万念俱灰状态,与之面对面沟通交流的人,只能是辩护律师,通过会见,了解案情,聆听叙述的同时,为其传递信息,感受亲情,鼓舞激励,陪同一起度过人生艰难险峻至暗时刻,这些作用和是否辩护成功之诉讼结局,其实并无必然关连。设想下,没有律师帮助,内外信息断绝,当事人将何等无助和绝望!

由此,刑事辩护的价值意义并非仅仅法律帮助及辩护,传递亲情,沟通信息,直面磨难,鼓励走出暗黑隧道,即为刑事辩护人文价值。若刑事辩护仅为诉讼意义,聘请辩护人只出于实践“功利性”目标,可以说,大多数当事人似无必要聘请辩护人,因为实践中,司法机关大概率不会抓错人,办错案。以绝大多数刑事上诉案件为例,当事人近亲属似乎更无必要有偿聘请律师,因为改判的几率更低,对于监禁中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完全无法理解近亲属这般现实,或者可以说是冷血。

 由此,辩护律师的价值与意义并不仅仅为了辩护成功,能力所及,该请的还是当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