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二十年来,那些被判处死刑的腐败官员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犯罪总金额30亿,其中贪污数额超10亿,被判处死刑,最高法院核准死刑裁定并执行死刑。贪污贿赂职务犯罪被告人获判死刑不多见,慎用、少用死刑司法形势下,职务犯罪死刑案罕有。回顾二十年来,被判处并执行死刑腐败案,或许能得到某些启示。
1、本世纪初,首个被判决并执行死刑的腐败高官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法院认定其受贿544万余元,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同时犯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以受贿罪判决胡长清死刑,2000年3月8日,胡被执行死刑,轰动全国,改革开放后首例被判死刑贪腐高官。
2、2000年7月,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成克杰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受贿4109万余元,同年9月,成被执行死刑,因贪腐被处死首个国家领导人。执行死刑消息公布,恰逢笔者来上海读研,清楚记得学校研究生处领导入学典礼上对惩治腐败、法治进步之欣喜之情,民间情绪正面。
3、2001年8月,海南省原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名罪被执行死刑。1998年11月,戚火贵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受贿人民币187.608万元,港币3.5万元。另有人民币1065.53万元 、港 币61.377871万元及其它外币、金饰,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4、2003年10月,四川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被法院执行死刑,受贿893万元,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242万元,9.1万美元。
5、2003年11月,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被执行死刑,法院认定受贿币814万元,贪污2967万元,李真原为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秘书。
6、2004年2月,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受贿517.1万元,并有索贿情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80余万元。
7、2007年7月,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法院认定其受贿649万,玩忽职守行为造成药品失管严重危害后果,多种批准文号药品实为假药。
8、2010年7月,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文强被执行死刑,受贿1211万余元,法院认定其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予判处死刑。文强另犯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强奸罪。
9、2011年7月,杭州市前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被执行死刑,两人受贿数额均超1亿元,首度出现亿元贪腐案,引起社会轰动,两人贿款来源均为土地和房地产开发领域,中国房地产快速发展高光阶段,由此派生腐败金额突飞猛进,自此,官员亿元贪腐案多见多发。
10、2017年5月,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执行死刑,法院认定其犯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受贿2368万元,判15年,杀人罪判死刑,赵黎平并非死于贪腐犯罪。
11、2021年1月,中国华融资产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被执行死刑,法院认定其受贿17.88亿余元,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贪污2513万余元 另犯有重婚罪。
12、2024年5月,天津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中国华融公司原董事长白天辉死刑,受贿数额11.08亿余元,宣判后,白天辉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尚未审理终结。
贪腐犯罪是否适用死刑问题上,简单作数额对比并不科学,社会经济发展,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刑事立法及司法理念更新,公众死刑观念变化,都会影响到司法对于职务犯罪死刑适用,保留死刑对贪腐的威慑力,同时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现阶段,笔者依据归纳法,贪腐被告人判处死刑,若单论犯罪金额,需达到10亿元,这是刑事司法政策出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