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当事人起诉日本政府?不太明白

2024-11-29 16:19 257

有媒体援用美媒报道,日本法院宣告无罪的当事人袴田岩辩护律师表示,辩护团队正考虑围绕办案人员伪造证据一事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状告日本政府。现年88岁的袴田岩涉嫌于1966年抢劫杀害某企业主一家四口,并纵火,1968年,袴田岩被法院以杀人罪判处死刑,服刑48年后释放,成为世界上服刑时间最长的死刑犯,今年9月26日,袴田岩被法院判决无罪,判决书中认定,袴田岩被迫认罪,经历了非法暴力审讯。

2014年,法院决定重审袴田岩案的理由并非有罪供述非法,而因为物证造假,作案现场发现五件血衣有作伪重大嫌疑,辩护团队经科学鉴定,论证血衣不可能和案件有关。辩护律师认为,袴田岩庭审翻供,案发一年后,办案人员采取栽赃陷害手法,伪造所谓在现场发现血衣,认定袴田岩杀人抢劫,法院对袴田岩定罪,伪造物证起关键作用。无罪判决中,法院认为血衣系伪造。辩护团队考虑以办案人员伪造证据对日本政府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原因在于此。

     媒体称,法院无罪判决后,如检方接受无罪判决结果,不再上诉,袴田岩有权获得最高约2亿日元(约合138.7万美元)赔偿款。笔者不清楚赔偿款组成及计算方法,中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袴田岩被关押48年,按中国国家赔偿标准,加上精神损害赔偿金,两项合计不会超出千万人民币赔偿,主要原因在于中日两国收入水平差异。

对办案人员伪造证据,制造冤假错案的法律责任,袴田岩辩护律师称在考虑起诉日本政府损害赔偿,笔者不太明白。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侦查、起诉人员、审判人员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诉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相关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责任主体是侦查、起诉、审判人员,并非政府,尽管司法人员代表国家行使侦查、追诉、审判权。

不清楚日本对司法人员涉嫌徇私枉法行为刑事规制,要求政府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无法律依据?国家已对刑事错案履行赔偿义务情况下,对责任人员违法犯罪行为损害赔偿,中国法律属“一事两赔”,无法理基础。

     中国法律中,追究错案责任人员徇私枉法罪,受追诉时效制约,徇私枉法罪最高刑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袴田岩1966年案发被捕,1968年死刑判决,日本最高法院1980年确定死刑裁决,2014年,日本静冈法院决定重审,当事人被释放,2024年法院重审判决无罪。办案人员制造血衣伪证时间在1968年前,依照中国刑法关于徇私枉法罪最长十五年追诉期,如今早已超过时效,媒体有关袴田岩案报道中,袴田岩家人在判决后,数十年中,始终在申诉,希望法院重审,但未对伪证行为控告。事实上,直到2014年,法院决定重审前,辩护律师才通过科学鉴定方式发现血衣伪造重大嫌疑,距案发过去48年,相信依据日本刑法,同样超过了追诉时效,时间过于久远,办案人员是否尚在人世都是问题。由此,对于当年炮制犯罪证据的责任人员,只能采取非刑事手段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