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幼童、婴儿下毒手,人神共愤

2024-11-29 16:17 181

近日,两则来自外媒涉国人暴力伤人案新闻引发广泛关注,一则发生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一名持学生签证33岁中国公民在公园内,向一名9个月男婴泼洒热咖啡,导致其面部和身体严重烧伤,事发后,嫌犯逃离现场,并于8月31日逃往海外,澳大利亚警方在全球通缉犯罪嫌疑人。依据澳洲法律,行为人涉嫌故意严重伤害他人身体,最高可判终身监禁。被害婴儿胸、颈、脸部被严重烫伤,至今做了七次手术,医生透露,泼出的咖啡温度接近沸点,未来可能需要不断从大腿上植皮,被害人的童年大部分时间需要处理疤痕,被害人母亲心理受到严重冲击,不敢带孩子出现在公共场合,感到恐惧和焦虑,她始终搞不明白嫌犯为何要这么做,负责侦办案件警察表示,对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感到困惑。

10月1日,瑞士媒体报道,一名23岁的中国留学生在苏黎世一家日托中心附近刺伤3名年仅5岁的幼童,嫌犯持刀闯入幼儿园,,造成1名儿童重伤,两人受中度伤,警方当场逮捕行凶者,警方透露,该嫌犯为就读于苏黎世大学的中国留学生。

中国留学生伤害幼童、婴儿案,引发当地社会强烈反响,中国国际形象造成伤害,笔者不禁联想起9月份发生于深圳的“无业游民”持刀暴力袭击日本人学校男童,造成死亡恶性事件,以及6月发生在苏州歹徒持刀袭击日籍母子,造成一名见义勇为中国女性公民死亡案件。

短时间内,出现数起针对外国人暴力伤害案,行凶者选择幼童,甚至婴儿下手,事发前,被害方和嫌犯未发生矛盾冲突,嫌犯行伤天害理之事内在动机为何?深圳暴力事件后,日方通过外交途径与中国政府交涉,反复提出“作案动机”疑问,至今,苏州案,或深圳案,均未见警方对嫌疑人做案动机的披露。

假如说,针对日本人学校儿童的伤害案,双方无冤无仇,行凶者为“无业游民”,素质低下,认知有限,促动内心起因为所谓“民族感情”。发生在澳洲和瑞士的袭击婴儿、幼童案,作案者的动机就让人费解,澳洲案嫌犯33岁,瑞士案作案人23岁,均持有留学签证,按理与袭击日本人学校的“无业游民”存在层次差别,但一样伤天害理,人神共愤。尤其澳洲恶性伤害婴儿案,属随机性攻击,类似行为,无论在哪个国度,嫌犯都会被吐沫星子淹死,法律严惩必然结局。

2018年6月28日,凶犯某某在上海世外小学浦北路校区门口持刀行凶,造成2名学生死亡,案发后,黄某某被司法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犯罪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认为黄某某杀人动机极其险恶,以小学生为残害对象,犯罪手段极其残暴,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从严惩处,黄某某被法院判处死刑。有人认为,无业人员黄某某干出伤天害理惊人大案内在起因,其人生际遇不顺,迁怒于出生“非富即贵”家庭小学生,真相如何,只有被告人清楚。但无论如何,杀害无辜小学生,终难逃法律严惩。

对于澳洲、瑞士伤童、伤婴事件,一种说法认为,嫌犯病态般仇视西方社会,因此才会摧残“花朵”,对此,无可置评。深圳日本人学校凶案发生,外交部发言人定性事件为“个案”,问题是,“个案”发生后,国外“个案”也出现了,恶性程度在增强,人们难免“胡乱”联系,发散性思维,你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