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姨被假古董骗财900万,上热搜了

2024-11-27 15:05 98

上海阿姨花900多万买假“文物”,文玩商人涉诈骗被刑拘新闻冲上热搜,大体案情,十多年前,喜欢古玩收藏的李阿姨在某次古玩交流会上结识王姓古玩商人,起初购置小物件,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李阿姨陆续花费900余万,向王某某购买1000多件“文物古玩”,女儿李某将部分藏品送去鉴定,确认都是赝品,2021年7月,李某向警方报案,警方接报后,将千余件藏品登记造册,分批鉴定,希望李阿姨提供证据线索,配合警方工作,起初,李阿姨内心抵触,不愿配合。2023年底,得知其送检藏品皆为赝品,李阿姨感觉可能被骗,将自己和王某某聊天记录提供警方。

警方在李阿姨和王某某上千条聊天记录、800余张图片和音视频中,终于找到证明王某某制作假文物出售谋利证据:王某某不慎将与上家聊天记录转发给李阿姨,内容为:“你照片不要拍得太过清晰,我还要做旧”“心不要太黑”等。警方认为此聊天记录证明王某某主观上有制假售假,以假文物行骗故意。王某某制作假文物,以假充真,以真文物为名售卖李阿姨,骗取钱财,涉嫌诈骗罪。

    今年5月,当地警方配合下,王某某在北京被抓获归案。面对事实和证据,对自己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退赔赃款900余万元。

古玩收藏领域,约定俗成传统行规:藏品不保真,买卖靠眼力,即便文物拍卖行业,有拍品不保真规则。王某某被警方认定为诈骗犯罪,不在于出售藏品被鉴定为赝品事实,在于制假售假,虚构工艺品为“文物”,骗取被害人信任,被害人信以为真下,出资购买赝品,造成财产损失,王某某和上家的聊天记录,要了王某某的“命”。

古玩行业,赝品盛行,追究诈骗案却不常见,原因在于证明行为人制假、知假并售卖,具有骗财故意的证据难以锁定,存在出售人也是赝品受害人的情形,或者出售人认知能力有限,将赝品当作宝贝,并转售他人牟利。正因如此,警方接报警后,即便涉案藏品鉴定为假,也未抓捕王某某。

本案让人感到困惑,常见的古玩赝品纠纷,警方接到报警后,不惜人力物力,大动干戈,海底捞针穷尽侦查手段,查证诈骗证据,将王某某抓获归案,超越普通刑事案办案“习惯”,要明白千余件沧萍鉴定费用不菲。但警方的行动,打击了古玩行业由来已久的诈骗犯罪,震慑和净化了收藏环境。

对于王某某诈骗犯罪证据,要证明王某某制假知假售假,骗取李阿姨钱财,除警方收集证明诈骗故意的微信聊天记录,应有证据证实王某某出售千余件藏品时,均存在诈骗故意。披露的王某某和上家微信聊天记录无法对应涉案所有所谓古董交易,王某某对诈骗故意作出供述,退出赃款900万元,仍需有其它证据印证犯罪事实,包括古董来源,进货渠道等制假、知假、售假证据材料,证据收集工作面广量大。

 本案存在值得警方注意的问题,千余件赝品文物,骗财900万,折合每件所谓古董交易价9000元,不符合王某某声称出售“私藏珍品”“清三代官窑”文物该有的身价,一件真正的清三代官窑器,市场交易价动辄数万,甚至数十万,上百万元,王某某的出售价格可能仅为一般工艺品价格。笔者不了解,警方鉴定千余件古董的实际价值,若王某某出售价格和当代工艺品市场定价基本相符,能否认定王某某属于诈骗犯罪?可能存在争议,当然,刑法理论上,对诈骗价值和涉案物品价值相当,能否认定行为人犯诈骗罪,有观点认为,即使被害人支付钱款和取得物品价值相当,但被害人支付钱款的前提是陷入错误认知,违背真实意思,行为人仍涉嫌诈骗犯罪,被害人取得涉案物品本非真正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