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不要过于精算
数日前,当事人亲属告知,检察院联系她,要求当事人本人向检方提交抗诉申请。当事人亲属希望提供申诉状电子文档,带去监狱让当事人签字,我同意了。五年前,当事人涉嫌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被关押,我受托担任辩护人,作无罪辩护,两年前,二审终结,当事人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今,我仍认为,当事人无罪,具体事实理由,如有兴趣,可阅看本律师公众号文
二审终结后,当事人亲属作为申诉人,曾委托我向二审法院申诉再审,并提供大量新证据,二审法院召开听证会,去年,驳回申诉人再审申请,驳回决定书对申诉事实理由采取回避态度,声称,申诉人未提供申诉新证据。我提议当事人亲属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再审,后者未进一步行动。
今年4月初,我接到上一级法院短信通知:当事人申诉再审申请被受理复查,应该是当事人在监狱申诉,因我为曾经申诉代理人,法院通知我,将此信息转告当事人亲属。一周后,当事人亲属说,她们监狱会见当事人,当事人希望委托我代理申诉,对此,我自然不会拒绝,作为曾经辩护人,认为法院裁判错误,愿意代理当事人申诉,再者,熟悉案情,代理较为方便。
办理好委托手续,到监狱会见当事人,沟通申诉事宜。回来后,向法院递交委托手续、申诉证据以及代理意见。至今,未得到法院答复。
后来,当事人亲属提出,希望作为申诉人,申请检方抗诉再审,为此咨询我,我交代法律规定、检方审查办案程序,提供申诉状、证据材料供参考。当事人亲属询问律师代理费用,考虑到正代理当事人申诉情况,申报代理费较为优惠,当事人亲属说考虑后答复。后来回复称,她们自己申请抗诉,如有困难,再委托代理。对当事人亲属决定,表示尊重,对程序和事项详细交代。后来,对方称,检方收下了申诉材料。接下来,就是文章开头的情况。
检方要求并无法律依据,当事人近亲属有权独立申诉抗诉,检方应按程序审查,并给出结果,不以当事人申请与否作为审查前提,检方如此要求,应是考虑案情复杂重大,希望听取当事人本人意愿和态度,尽管缺乏法律依据,但不失合理性。
可以想见,当事人亲属会将申诉状送达当事人,由其签字确认,递交检察。申请检方抗诉,专业技术活,委托代理律师,当事人亲属不存在经济困难,可能认为有了申诉状、证据材料,自己亲历亲为,可以节省成本。其实,她们不清楚,刑事申诉难,高质量申诉状和证据材料自然重要,代理律师运用专业技能沟通说服很是关键,增添成功筹码。其中,代理人应争取检方同意公开听证审查,阳光下的申诉,当事人亲属无法胜任和把控。此外,申诉抗诉审查,涉及检察控告申诉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前者初步审,后者实质审查,决定是否提出抗诉,每一道程序,需要专业律师服务。
本申诉案涉及复杂事实争议及法律适用,当事人亲属无法胜任,委托律师应属明智之举,经济上过于精算,得不偿失。不知当事人会否意识到,再次要求亲属委托律师代理。其实,本人愿意代理申请抗诉案,更多出于有效申诉考虑,经济因素次要,不然,不可能无偿提供申诉状及证据材料,相信当事人亲属完全理解,就看当事人如何定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