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正算什么?——从刘星泰干预案到陈某某涉恶案

2024-06-26 09:50 170

继将律师赶出法庭,涉嫌侵犯辩护权风波后,海南海口市中级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陈宪清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又现分案审理争议,《封面新闻》报道:20224月,海口市检察院将被告人陈宪清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案起诉至海口中院,法院将包括44名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的案件拆分为三案审理,近期,又将其中涉及五名被告人的一案拆分为五个案件。辩护律师对法院该分案审理做法提出异议,认为分案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侵犯当事人的质证权。

对法院分案或并案审理,法律并无禁止规定,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于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经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分案审理,分案审理不得影响当事人质证权等诉讼权利的行使。海口市中级法院对媒体记者采访分案审理引发的争议,称正在核实,不能对外答复。

笔者不了解陈宪清案案情,法院受理案件两年,再决定分案审理,法院举动给人观感,并非出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要求,而是“制服”当事人的目的。两年时间中,案件应该经过庭审,法院感到棘手难办,于是想出分案审理这一招,意图各个击破被告人。显然,有罪裁判指导思想下分案审理缺少程序正当性,裁判无法让人信服。

 海口市中级法院陈宪清案分案审理争议,想起该院在审理海南落马“政法虎”刘星泰插手干预王某某经济案“玩弄程序”前科。权力指挥棒下,海口市检察院违法将毫无犯罪关联的石某某职务侵占案、挪用资金案、王某某、宋某某诈骗案并案起诉至海口市中级法院,法院为配合检方,将本该分案审理的不同案件并一案审理,明显程序违法。还不算完,案件审理一年多,先后开庭三次,因指控犯罪证据不足,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取保候审,忽然出现幺蛾子,取保执行被无理由喊停,主审法官杨某被更换,重新换了合议庭,案件再次开庭,又过一年,新的合议庭作出枉法裁判。

为了实现权力者的意志,取保决定可以无理由废止,无过错的法官可以被更换,海口中院观念中,程序正当性不能束缚手脚。为达目的,可以将本应分案审理的案件合并审理,可以将本应合并审理的案件分案审理。陈宪清恶势力集团案分案审理程序引发争议,比起王某某诈骗案审理程序荒腔走板,算不上事儿。

笔者亲历多起检方将本应一案起诉案件分案起诉案例,如正代理的申诉人崔某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检方明知非吸罪不成立,枉法将崔某、王某某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开庭审理,王某当庭控诉侦查人员搞刑讯逼供,庭审后,王某病故,案件终止,法院仍错误判决崔某非吸罪成立。

类似海口市检察院在刘星泰干预案中,将毫无指控犯罪事实关联不同当事人的不同案件并案起诉,司法实践中罕有所闻,海口市中级法院同意并案审理,属于对检方程序违法的默认、配合检方实现借助他案被告人石某某虚假陈述证实王某某所谓诈骗事实之意图,而粗暴更换主审法官,重组合议庭,简直令人惊掉下巴,相关刑事裁决,有何公信力可言?

20206月,海口中级法院曾发生法官将两名辩护人驱逐出庭审现场事件,事后,法院承认法官不尊重律师,行为失范。

海口中院,近年来,多次出现审判程序争议,程序正义是裁判公正的保障,一个不拿程序公正当事的法院,很难相信会有符合公义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