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级法院,程序违法惯犯?

2024-06-17 11:32 189

北京张庆方律师在海南海口中级法院参加庭审时,被法警强行架出法庭,辩护权被剥夺事件余波荡漾,上周传来消息,张律师通过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投诉维权,后者作出善意回应,等待处理结果。

“吃瓜群众”扒出海南中院一起旧闻,2020616日,该院审理(2019)琼01刑初137号案被告人王绍章等人涉黑案,法官将两名辩护人驱逐出庭审现场,事件曝光后,该院在新浪微博发布调查结果称,“在庭审举证质证阶段,鉴于该案被告人多,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公诉机关建议集中举证质证,辩护律师主张一起事实一证一质。考虑到提高庭审效率,主审法官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建议,部分律师反对。发生争议后,主审法官工作方法简单、情绪失控、语言失范,在不冷静的情况下,责令法警将律师带离法庭。经调查,我院认为,主审法官工作作风粗糙,缺乏耐心沟通,对律师不尊重。”

    明眼人内心清楚,以疫情防控为法官违反庭审规则,同意检方“打包式”举证质证不合规建议,就在为自己找台阶下。程序正义为实体公正前提和保障,对诉讼程序缺乏敬畏心的法官,你很难想象他会秉承中立客观无私立场,依法裁判案件,这是被无数诉讼案件一再证明了的。法官将行使异议权、正当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律师逐出法庭,完全不能以“工作方法简单,情绪失控,语言失范,不冷静”来解释,不过是内心深藏对程序无视,对律师偏见之集中爆发而已。这样的法官,完全不能再担任案件承办人。

   联想时任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星泰插手干预王某某委托合同纠纷被诈骗案审理过程,前述法官违法驱逐律师事件发生时,王某某案在海口中院审理,201912月,第一次庭审,20207月、9月再次开庭审理,主审法官杨某,三次开庭审理,充分证实王某某诈骗案纯属人为炮制的冤假错案。2020  12 月 ,海口中院电话通知王某某、宋某某辩护人,让两人亲属到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事人家属到法院办理完手续,法院告知很快安排时间到看守所放人。隔了一个周末,等到周一,无放人消息。多次和法院联系,答复均为等通知。取保候审手续已签,直到20229月定罪判决, 法院始终未给予解释。 海口中院通知当事人家属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必然通过法定程序,后来的夭折,一定受到法 外因素干扰。

事实正是这样,20213月,案件第四次开庭审理,主审法官杨某竟然被更换掉,20229月,法院对王某某等人诈骗案作出枉法判决。海口中院为迎合上意,可以漠视程序正当性,毫无敬畏心,随意更换主审法官,笔者从业二十余年,骇人听闻,让人叹为观止。

近日,笔者和上海某刑事审判资深法官工作交流,其对海口中院以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311条为驱逐张庆方律师挡箭牌的做法,很不以为然,法官透露,不管庭审前,委托人更换几次辩护律师,只要在庭审时,不超过两名辩护人参与庭审活动,法院就不应拒绝最终的辩护人参与庭审;假如委托人在庭审前已更换两次以上律师,法庭审理中,当事人提出解除律师,重新委托辩护人的,法院会以司法解释第311条予以拒绝。法官对司法解释中“更换律师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理解和我想法吻合,张庆方律师并未要求海口中院延期审理或者给与阅卷时间,只要求参加庭审,该诉求合法合情合理,海南中院粗暴侵犯律师辩护权,四年来,一再制造违反诉讼程序之“新闻事件”,联系起来观察,绝非偶然现象,已属惯犯,该好好教育整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