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为你喝彩,值得尊敬!

2024-06-14 10:47 145

有消息称,南京大学对律师举报江西鹰潭市中级法院刘姓副院长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抄袭,调查后答复举报人称,抄袭事实存在,行为人存在学术不端。消息公布,象炸开了锅,当事者和南京大学处在风口浪尖。

学位论文抄袭举报屡有所闻,接受举报学校调查结果,无一例外称抄袭事实不存在,或犹抱琵琶半遮面般回应:被举报者论文写作确有不规范,认定学位论文抄袭事实成立,此前未有所闻。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要申请人出时间精力专注于论文写作,真要出于热爱才行,抄袭现象大行其道,有两方面原因,对于学生,功利性思维下,学位论文写作只是过场和形式,短时间内拼凑完成过于普遍。对学校来说,在职攻读学位授予权,俨然成了高校创收来源。人家花钱上学,不让人家拿到学位,“情理”说不过去,论文质量松垮可以想见。

笔者读研时代,全日制法学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在职法律硕士存在鄙视链,硕士论文写作,在职的要求宽松,只要不是太离谱,论文答辩悉数过关。加上过去没有论文查重规则,抄袭行为很隐匿,难以发现。有些“猖狂”抄袭者,论文查重率达到惊人的六成多、七成多,着实有辱斯文。

体制内在职攻读学位者,尤其政法系统那些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者,大多锦上添花、晋升提级功利色彩,鲜有为学术研究目的,江西法院副院长学位论文抄袭举报事实被证实,抄袭人弄虚作假,骗取学位,面临着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在职学位申请者论文抄袭行为,笔者以为属于历史共业,并非肯定抄袭,而是普遍常态,社会过度追求高学历,其实是在浪费社会资源,尤其实践性极强法律学科,本科专业足以让从业者承担从业事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制度和高校形成共生利益链,仕而优则学成为社会现象,拥有高学历光环的政法干部,有无真才实学,只有他们自己清楚。

南京大学值得社会尊敬,在于直面积弊不护短,客观上给其它高校带来有形压力,江西法院领导法官论文抄袭被举报前,有人曾向另两所高校举报该法院法官学位论文抄袭,未得到回应。南京大学确认举报抄袭事实成立,举报者批评某高校缺少责任担当。这也难怪,其中某政法高校内部存在某领导干部被举报博士论文抄袭事件,最终调查结果抄袭事实不存在,笔者注意到,被举报者论文查重率和江西法院副院长比较,有过之无不及。

作为某种社会常态化行为,在职学位论文抄袭盖子被掀开,犹如说出皇帝没穿衣服的小男孩,南京大学很可能为自己的勇敢开罪高等教育体制,招致“风头主义”非议。二十余年前,笔者曾为硕士论文写作殚精竭虑,经得起放大镜般检验,即便“历史共业”,抄袭行为并无豁免的权利,学位授予单位应有的姿态:凡有举报,必然查处。放任学位论文抄袭者晋升加级,逍遥在市,系对专注用心者的不公,对良性教育制度的不义,弄虚作假者,应为当初的不诚不信付出代价,由此,为南京大学这条搅乱一江春水的鲇鱼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