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泰插手干预司法案之:海口市检察院,国家赔偿了么?

2024-06-14 10:46 188

刘星泰插手干预司法案,依据党纪,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案件,造成冤假错案,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假如说,王某某等人被错误裁判诈骗罪有待法院再审纠错,本案早就存在应予司法究责赔偿错案。

王某某被违法刑事立案后,海口市检察院对海口市公安局提请批捕的王某某所谓串通投标罪案审查批捕,发现串通投标罪名完全套不上。由“星泰常委”批示“尚方宝剑”加持,检方自然不敢依法办案,释放王某某等人,灵机一动,既然王某某存在对海南某腾公司利益输送促使其退拍行为,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检方以该罪名批准逮捕王某某等人。同时,检方要求海口市公安局对收取王某某退拍费的海南某腾公司负责人梁某某、周某某立案侦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后梁某某被取保候审,周某某被刑事拘留,经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海口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对王某、宋某某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梁某某、周某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十五日,期间,王某某、宋某某被增加荒唐的涉嫌诈骗罪名。龙华区检察院并未按照管辖规则,向区法院起诉,而是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出在哪儿?商业贿赂罪名无法成立,王某某、宋某某诈骗罪名系为刑事追诉而强加!商业贿赂批捕罪名确定者为海口市检察院,区检察院将烫手山芋提级管辖,笔者深谙案情,高度合理怀疑黑手出场操纵。

海口市检察院接受移送案件,审查起诉期间,2019114日,对被取保候审某腾公司负责人梁某某、被逮捕的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海口市检察院两份《不起诉决定书》认为:退出竞拍补偿款1820万元是健腾公司股东会决定收取现金后为方便使用而不入健腾公司财务账目,而账外用于健腾公司业务费用开支,并非梁某某、周某某利用职务上便利退出土地竞拍,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归自己所有,梁某某、周某某没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犯罪事实,根据刑诉法第177条第1款,决定对梁某某、周某某不起诉。

2019110日,海口市检察院对周某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准逮捕,同日,对王某某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批准逮捕,证据事实证明,无论是周某某和王某某商业贿赂犯罪均不成立,被错误批捕的王某某被变更诈骗罪名起诉,周某某被错误羁押半年多,检方不起诉书认定周某某无犯罪事实,典型的司法错案,依照国家赔偿法,海口市检察院有对周某某履行国家赔偿义务,希望周某某勇敢拿出法律武器,主张权利,让渎法者敬畏法治。

周某某错捕案,表面上似乎和刘星泰插手干预司法案无关,但存在间接连接,刘星泰污染了水源,造成后续王某某等人罪名变换,管辖移送,庭审拖沓,法官更换之荒谬司法场景,该让肆意妄为者付出代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