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泰酿冤案,大专家不光彩
2018年12月,在原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星泰直接批示干预下,海南某公司老板王某某和石某某海南某公司之间委托合同纠纷被刑事化,为坐实冤假错案,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三次变更罪名。2019年11月4日,海口市检察院以海检一刑诉(2019)6号起诉书指控石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石某某为海南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和该公司存在委托合同纠纷),王某某、宋某某诈骗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12月11日、2020年7月31日、9月21日、2021年3月17日先后四次开庭审理。2021年2月9日,检方补充起诉石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22年9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石某某被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判处王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处宋某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十年。
检方起诉王某某、宋某某诈骗罪,缺乏事实依据,且程序明显违法:起诉书将毫无犯罪事实关联的石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和王某某、宋某某诈骗案并案起诉,明显违反诉讼管辖,石某某在王、宋被控诈骗案中,身份为证人,并非共同被告人,即便检方追加起诉石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诈骗案无关。
王某某、宋某某坚决否认诈骗指控,辩护人作无罪辩,法院三次开庭,案件审理近两年,法庭调查充分证明,检方指控不能成立。所谓被害人石某某所在的海南某公司深感压力,或许“高人”支招,或许诬告者不安,第三次庭审后,被害人委托代理律师亲赴北京搬救兵:“特邀请五位我国著名的刑事法专家,于2021年10月11日在北京就本案涉及的刑事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并形成本专家法律论证意见书。”
笔者作为二审辩护人,法院阅卷时发现《王某某诈骗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五位专家为知名刑事法教授F某某等人。意见书六、论证结论意见为:“综上分析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论证材料,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衡量,对于本案涉及的疑难法律可以作出以下明确结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石某某及某1公司、某2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被害人某1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某及王某某公司支付了335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非法获取了1250万元,并据为已有。因此,王某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依据意见书记载,专家论证结论意见依据主要材料:1、海口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2、海口市公安局补充侦查报告书;3、海口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4、海口市检察院起诉书;5、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王某某、宋某某、梁某某、周某某等人讯问的主要内容。上述案件材料均为复印件,提供者保证其与原件一致。
你没看错,五位北京刑事法专家就是依据被害人代理律师提供上述材料得出论证结论意见:王某某构成诈骗罪。简直有辱斯文,误导司法,可说伤天害理。简述事实和理由见下:
前述依据材料中,1-4项为侦控单位法律文书,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让法律人无语,它们并非证据材料。
第5项为当事人侦查阶段讯问笔录,可作为论证依据,但并不全面客观,无法反映案件真相,每位当事人侦查阶段讯问笔录存在多份,石某某,王某某、宋某某三被告人多份讯问笔录,陈述前后矛盾,被害人代理律师提供“进行讯问的主要内容”,应该指对检方指控王某某、宋某某涉嫌诈骗事实有利的笔录,选择性提供讯问笔录,无法客观反映案情,至于梁某某、周某某等人讯问笔录,两人为接收王、宋退拍费退出竞拍某公司负责人,他们不能证实王、宋两人存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石某某公司钱款的事实。即专家论证王某某有罪意见完全基于石某某、王某某、宋某某三人的言词证据,同时并不充分全面。
本案案卷中有证实王某某、宋某某无诈骗事实的证据材料,《委托书》为直接无罪证据。2018年1月3日,石某某公司给王某某出具《委托书》一份,内容为委托王某某全权办理法院拍卖土地使用权过户到石某某公司名下事宜,公司决定向王某某支付佣金3900万元。有委托人某公司盖章,石某某和公司股东陈某某签名。
《委托书》内容证实,王某某、宋某某和梁某某、周某某公司谈妥退拍费支付金额之前,石某某公司就已同意支付受托人王某某佣金3900万,该数额超出石某某公司支付王某某共计3350万元,王某某、宋某某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石某某公司钱款的事实。检方起诉书指控,王某某得知梁某某、周某某退拍要价为2100万元后,向石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退拍要价为3900万元,实际取得石某某公司3350万元,王某某实际骗取千余万元,转委托人宋某某实际骗取数百万元。
被害人代理律师委托五位专家法律论证时,王某某诈骗案经过法院三次庭审,石某某、王某某、宋某某的庭审陈述和侦查讯问笔录内容出入大,王、宋两位被告人坚决否认诈骗指控,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其他证据材料被举证质证,包括前面涉及的无罪书证《委托书》。此外,梁某某公司收取退拍费退出法院竞拍后,石某某公司继续向王某某付款凭证证明,不存在石某某被王某某欺骗的事实,石某某明知所付款项不被王某某用于支付退拍费,属于王某某报酬,该事实直接否定石某某公司陷入错误认识而付款。此无罪证据材料,被害人代理律师完全不敢提供给论证专家。
五位专家仅凭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证人石某某、证人梁某某、周某某等人侦查阶段部分讯问笔录,不顾及被告人和证人当庭陈述和案件其它证据材料,论证被告人王某某构成诈骗罪,让人难以置信。莫非刑事法专家们不清楚刑诉法中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不了解庭审实质,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确保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这是中国著名刑事法专家该有的专业态度和学术操守?
被害人代理律师将不值一驳之法律意见书提交一审法院,王某某被判诈骗罪,合议庭有无受法律意见书影响,笔者不得而知。王某某冤案由刘星泰违法批示始发,权力操纵着司法,某些专家放弃守操守,扮演了不光彩角色,着实令人唏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