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泰批示,“客观公正的立场”消失

2024-06-08 10:41 163

20181月,山东日照市委书记刘星泰由北向南,春风得意履新海南省副省长,同年8月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刚执掌“刀把子”,828日,这位刘书记就在他人诬陷捏造“黑恶势力”材料上批示省公安厅查办,甘愿给他人当枪,民事纠纷刑事化。从此,民营企业主王某某被看得见的手牢牢掌控,人生悲剧似已注定。

权力指挥棒下,王某某立案罪名被罗织涉嫌串通投标罪,批捕罪名改为商业贿赂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审查起诉阶段,由于涉嫌所谓行贿对象和钱款归属为单位,并非个人,对个人行贿无法成立,急坏了秉承上意的相关司法人员。

匪夷所思的一幕出现了,原先在海口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王某某案件被提升市检察院管辖,涉嫌罪名除原先批捕罪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另增加诈骗罪。依刑诉法诉讼管辖规定,即使两罪名成立,王某某案件本不属中级法院审理,区检察院不应提级移送管辖,合理解释只能是,办案单位明知不可诉,不愿背黑锅,把矛盾上交。案件由区上市,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后,对原先被错误批捕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申请国家赔偿?谁敢!),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王某某不能放!

伤天害理的一幕在光天化日下发生,检方明知王某某行为和诈骗罪无涉,为保住先前追缴的所谓赃款成果(权力干预民事纠纷的目的为了钱财),将自愿支付办理委托事务报酬的委托方枉法认定为诈骗行为被害人,错误起诉王某某诈骗千万元,案卷材料证实,检方明知王某某无罪,徇权枉法刑事追诉。

当下的司法,不缺专业,鲜见风骨。笔者于二审阅卷中,直观感受,权力肆意下,专业良知屈从明哲保身,激烈碰撞痕迹随处可窥。一审法院对王某某的无辜清楚明白,三个年度,四次庭审拖沓不决,期间更换主审法官,重组合议庭,最后一次庭审,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要求检辩双方不再争执诈骗犯罪,围绕王某某串通投标犯罪发表辩论意见,意图很明显,法官认为王某某被控诈骗确实冤枉,希望以轻罪名处轻刑罚方式消化重罪重刑罚,法官“好意”被检辩否认,辩方拒绝可以理解,始终认为无有一款罪名适用于王某某,公诉人身后有指挥棒挥舞,已是过河卒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里的“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王某某诈骗案庭审中,简直就是笑话,一审庭审笔录显示,辩护人质疑被害人没有向管辖权公安机关刑事控告,本案是在刘星泰等人批转诬告材料后,公安机关违规立案,不符合诉讼程序。公诉人义正词严反驳:任何公民发现犯罪嫌疑,有向刑事控告、举报的权利。这里,公诉人将省政法委刘星泰插手干预司法,解读为普通公民行使控告举报权,强词夺理行径令人愤怒。从其身上,哪里有“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只有服膺权位,甘愿效力的卑微,因为他们不敢违逆,其时,尽管始作俑者刘星泰不再主管政法口,仍是手握司法机关任命监督权的省人大副主任。

二审法庭上,省检察院出庭检察员仍知错硬拗,对王某某无罪核心焦点争议,非强词则含糊,无有丝毫“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这难怪,假如真的“客观公正”,王某某不会被批捕,假如真的“客观公正”,撤销不实批捕罪名后,王某某就应得到自由,不应再错误追诉,假如真的“客观公正”,就该及时撤回起诉,假如真的“客观公正”,就该履行纠错监督职责,这一切,通通未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