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成功,无经验技巧推广

2024-05-03 19:36 159

十多年前,新浪微博勃兴时代,常关注“中国行政诉讼第一人”宁波袁裕来律师,以代理动拆迁民告官行政案著称,随着网络言论从严,袁律师似乎消失了。有时好奇地想,不会“出事”了吧?偶然看到头条网友转载“袁裕来律师杭州”【目前这司法环境,没什么办案经验】,袁律师执业感触,大意是,有些律师同行出书,介绍办案经验和技巧,如无罪辩护,程序辩护等。想告诫年轻律师的是,这些经验和技巧,看看就好,不必当真,若依样画瓢运用实战,注定收获失望,如今司法环境下,任何经验和技巧,都是一次性,偶然的,不可能重复使用,真正管用的,其实作者也没办法公开。拿自己来说,过去有诸多成功办案经验,出书多册,如今看来没有实用之处,年轻律师要做的,是掌握基本功,依据个案实际,脚踏实地地灵活作战,基本功包括对体制的认识。

袁律师率性文字,相信出自真实感受,这些年,执业不顺事儿应该不少,影响心境。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一样,和公权抗衡,殊为不易,类似的真实感受,对无罪辩经验之谈不以为然,并非无的放矢。内心体验上,个人较为认同其看法。同行无罪辩护经验谈之类的大作,我也拜读不少,吸引我的只是敬业和较真,对其中感觉良好的自我,有种心理不适感。十年中,我收获两起无罪判决,一例在2015年,一起于2017年,后来再无好运。   

始终认为,现实中不缺无罪案例,甚至多件控诉案,实质无罪的理由超越此前两起无罪案,缺少的是机缘巧合,当事人及其亲属坚持无罪到底的决心信心、对辩护人有无充分信赖,再就是司法小气候,司法人员的担当等,有的案件缺一,有的案件无一具备,辩护实力可以想见。以此前无罪辩护所谓经验技巧观察本该无罪却有罪的残酷,自然很不理解,同处一片天地上,裁判者思维担当千差万别。尽管如此,仍坚持刑辩基本功,因为它们是成功前提,话虽如此说,其实时有沮丧,正申诉代理崔某职务侵占、非吸案为例,它符合数个成功无罪辩因素,程序辩来说,控罪核心证据鉴定意见书未告知当事人,此程序违法事实下,二审法院应撤销有罪判决,发回重审,三份鉴定意见不一鉴定意见书现实下,法院理应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排除定罪证据之证据资格。对非吸罪指控,当事人私募基金行为不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公众性特征,依据法院指导案例,当判无罪,法院硬是判两罪名成立,裁判规则,指导性案例均没有用处,刑辩经验和技巧,均是鼻青脸肿。

只要深谙刑事司法弊端,不难理解无罪辩护经验不可复制意味,辩护功力到了,成功与否,似乎和运气相关,合适的案件,明理的当事人,较真的法官及司法领导,可让绝境中的当事人枯木逢春。

经验技巧无法复制,我并不反对诸如无罪辩护,跨越山巅之类宣讲,同行可从中读到辛劳,领悟机缘巧合与惊心动魄,但就象人无法跨入同一条河流,你不应犯成功幼稚病;对当事人及亲属,对社会公众,通过无罪辩护成功经验谈,可增强抗御司法不法决心信念,增强社会正能量,毕竟存在司法公义法律人,路在脚下,希望在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