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物政策的“截源开流”——谨以此文怀念《收藏》杂志创刊人杨才玉先生

2024-04-13 15:55 349

北京大成律所钱卫清律师团队在江苏徐州中级法院为某倒卖文物案当事人作无罪辩护,遭受当头棒喝,很是感慨,案件争议焦点之一为出土文物的认定标准,及出土文物的民间收藏、流通是否违法犯罪。涉嫌倒卖的文物为三级文物古代印章,司法机关以文保专业人士的判断为依据,认定属于出土文物,当事人买卖国有文物牟利,涉嫌倒卖文物罪。

笔者未查到法院裁判文书,就出土文物的民间收藏话题,我曾在微信公众号文章《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一笔司法糊涂账》中表明观点:“刑法只能对有证据证实的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行为予以打击,历朝历代皆有出土文物流传于世,对历史原因形成的出土文物,一律禁止买卖,不仅不符合社会现实,且和文物传承历史相左。“《文物保护法》制定于1982年,历经数次修正,至今沿用,依据发不溯及既往原则,对于文物保护法制定前早就流传于世出土文物,执法机关以出土文物属于禁止买卖的国有文物为由,对行为人追究刑责,本身也是违反法治精神的。

由此,笔者翻阅保存至今2005年第1期《收藏》杂志,该期刊登2004年10月10日,第五届中国古玩市场论坛相关领导、专家学者论文,二十年过去,至今,有关立法保护民间文物市场、解禁出土文物政策观念新颖,思想开明,至今振聋发聩。以下摘录内容:

          一、关于民间文物市场的法律地位

1、全国工商联古玩业商会顾问、原北京市文物局局长王金鲁认为:“不解决民间文物市场法律地位会带来许多问题:首先,这一市场不受法律保护,可能因为主管部门领导人的更迭,对市场的政策和处置方式也发生变化,主管部门可以随时对市场进行查处,甚至可能再次发生”取缔和反取缔“的斗争;其次,因为它不是法定的文物市场,文物部门将退出对市场的监管,在失去监管的情况下,一些市场可能为走私、盗窃文物的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他们销赃的场所,严重影响民间文物市场的声誉,第三,依法规范管理的正轨市场与非法建立、管理混乱的市场并存,会扰乱文物市场的秩序,造成宏观管理失控的后果。为了推进民间文物市场建设,我们应当大力宣传民间文物市场取得的成就和它在保护文物、促进民间收藏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向和国家领导机关反映广大群众的意见,争取尽快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确立文件文物市场的法律地位和管理规则。”

2、旅美学者,原《华声报》社长周倜:“两年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的立法论证会上,争论集中在怎样对待传统的、也是新涌现的民间文物市场上,最终取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多数同志的认同。在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中关于“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文物的几种途径中增加了一条:”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这一条来之不易,在这之前,公民取得文物的合法途径只有3条: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国家文物商店;拍卖会。其他的不受法律保护。我认为这场争论能够取得两年前的结果,在法律上加入公民之间交流、转让是合法的条款,这很不容易。此前有很多人写文章呼吁,原国家文物局局长孙轶青同志在全国政协会上就曾三次发言呼吁解决这个问题,《收藏》杂志也拿出几十个版面进行呼吁。”

          二、出土文物政策的截源开流

1、美国美中收藏家协会理事苏亚民先生《面对出土文物走私有感》:“这几年在国外仍深感文物的外流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青铜器之类的出土文物还在继续外流。这是因为国内的文物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这些文物不允许上拍,没有合法市场。这样做理论上是为了保护文物,防止走私,事实上是鸵鸟政策。现实情况是,20年来盗墓现象从来没有断过,千百年来的古墓到处都有,管也管不住,那些挖出来的东西一面世就成了商品,就要实现它的价值。因为不允许上市,它只有走私。就我所知,国内有些古董店,里面摆着的青铜器,你只要看好了,价钱谈好了,它可以直送纽约或者旧金山等地,货到交款。禁止出土文物上市这样一条法令,它的实际效果却是促进了出土文物走私。我们的立法、司法、执法当局应该面对现实。首先应该管住源头——盗墓,如果管不住,挖出来了,就让它上市,让它留在国内。一旦把这个市场打开,中国文物的价格一定会井喷式地上升,那么,世界各地流失的中国文物一定会源源不断地自动回流。我衷心希望国内的立法部门重新考虑,将这个市场打开,以使青铜器等出土文物能自动地回来。”

2、《收藏》杂志总编、社长杨才玉《古玩市场要理顺管理搞活机制》:“要放活政策,搞活机制”时,就文物盗掘、走私犯罪和古玩市场的管理关系:“对此问题可用“截源开流”加以处理,即对盗墓、走私活动必须严厉打击。这是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截其源才能断其流。但当源头未截住,盗掘文物已流入古玩市场时,则应给其以生路,允许古玩商收购和收藏家收藏,将出土文物留在国内,这是一种积极的保护。当然若属国家等级文物,则应优先由博物馆收购(并非无偿罚没),如果一味打击,不给以盗掘出土的文物以生存空间,无异于变相鼓励走私,逼着这些文物流向海外,形其左而实其右,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鸵鸟政策。即使对出土文物,也不应笼而统之地进行打击,应区分是盗掘古墓葬的出土,还是进行基本建设、农田水利等其他形式的出土,是等级珍贵文物的出土,还是普通随葬品的出土。在此问题上,国家的文物政策应以更前瞻的眼光处理之,要与时俱进,而不应墨守成规。  

《文物保护法》确立“民间收藏文物”合法性二十余载,民间文物市场立法仍未完成,古玩市场并不具有文物市场合法地位,至于杨才玉先生提议国家出土文物政策应“截源开流”,至今仍是美好设想,文物执法环境的严苛,随处可见,随时可闻。令人哀伤,杨才玉先生已于2020年11月逝世,业界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收藏》杂志为其一手创办,杨先生曾为陕西省文化系统高级官员,类似对文博事业独具科学理性前瞻眼光的体制人士,不是多了,而是太少。

重温其真知灼见,联想徐州倒卖出土文物案,有时难免悲观地想,再有二十载,中国民间文物收藏,又会是一副什么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