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还是骗取出境证件罪?
刘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例引起本人关注,据《成都商报》官方帐号红星新闻报道:日前,四川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媒体披露案件事实:2016年至2021年期间,刘某作为成都某商务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申办人员不符合APEC商务旅行卡、港澳商务签证申请条件,通过自己制作或指使他人制作虚假材料,为不符合办理条件人员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港澳商务签证、通过出售前述出入境证件牟取非法利益。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骗取APEC商务旅行卡,往来澳门商务签注等出入境证件共计25本后予以出售并收取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5万元,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系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本质在于使本不具有出入境资格的人获得了国家机关颁发的真实证件,从而扰乱了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被告人刘某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的手段,骗取国家机关颁发的APEC商务旅行卡、往来澳门商务签注等形式真实但实质虚假的出入境证件,并有偿提供给客户,使不具有相应出入境资格的客户获取了国家机关颁发的形式真实的出入境证件,即属于出售出入境证件行为,
笔者无法查阅法院判决书,有个重要案件事实应厘清,刘某出售的是虚假材料,还是出入境证件?不同的案件事实,涉及不同罪名。
第一种情况:刘某负责的商务公司为不具有办理APEC商务旅行卡和澳门商务签注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后者向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证件,刘某收取出具虚假材料费用,获利45万元。刘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给不符合办理出入境资格人员,牟取非法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法院认定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缺乏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二)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入境的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院认为刘某犯罪情节严重,判刑六年。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对象为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非为办理出入境证件而提供的虚假材料,假如刘某为营利目的,为不符合条件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后者自己使用虚假材料,骗取相关部门颁发的出入境证件,这样情况下,刘某出售的是虚假申请材料,而非出入境证件,则不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对此,司法解释规定,出入境证件是指包括护照或者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公民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名单,以及其他出入境时需要查验的资料。结合相关出入境管理法规的规定,出入境证件的范围应当限于由相关主管机关签发、出具,具备出入境证明许可功能的证件。出入境邀请函的出具主体、法律性质、证明功能与前述证件不具有相当性,不宜纳入出入境证件的范围。《刑事审判参考》有第1411号指导性案例,法院认为本案商务邀请函虽属于办理我国入境签证需要文件之一,但其本身不属于出入境证件,不能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定罪处罚,因此判决被告人无罪。
第二种情况:刘某负责的商务公司为不具有出入境资格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代为办理出入境手续,骗取出入境证件后,出售给相关人员,获利45万元。
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有骗取出境证件罪:“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司法解释,骗取出境证件罪“情节严重“情形包括:(一)骗取出境证件五份以上的;(二)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明知是国家规定的不准出境的人员而为其骗取出境证件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如刘某公司代为办理(骗取)出入境管理机构颁发的出境证件后出售他人,涉嫌单位犯罪,刘某为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被追究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刑事责任。涉案出入境证件为APEC商务旅行卡、往来澳门商务签注,前者可能包括出境和入境证件,后者应该是大陆居民出入澳门证件。由于我国刑法并未规定骗取入境证件罪名,对刘某公司骗取出入境机构颁发的入境证件行为,无法追究刑责,对应骗取入境证件数量和获利金额,应在犯罪金额中扣除,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刘某涉嫌不同犯罪事实,可能涉嫌刑法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或刑法第320条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后罪的刑事处罚力度高于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