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规范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不应缺位
证监会换了新掌舵,严管、处罚、抓人动作频现,苦苦挣扎于血亏泥潭中的股民似乎依稀看到希望,据说许多排队等待IPO的公司撤回申请,市场解读风声鹤唳,一句话,心虚经不起查呗!
本人专注于办理刑案,除代理过某上市公司行政诉讼案,从未办理过刑事诉讼案,司法实践中,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类刑事案少发,个人认为并不少,只是少查处。三年前,为某企业维权过程中,接触到上海某著名商业上市公司违规不披露重大信息事实,投资者(股民)申请证监会查处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后被移交地方监管局处理,后者书面告知未发现反映的违法违规事项。本律师代理申请人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在维持复议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起诉证监局和证监会行政不作为,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理由是申请人和证监局答复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
中小投资者(股民)发现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申请证券监管部门查处,申请人不满处理答复,起诉监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法院认为申请人无原告诉权,不予受理或受理后驳回起诉,现实中多次出现类似案例。
中小投资者(股民)对切身投资权益关注关心,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现象具有举报权利,监管部门不作为,侵犯其实质性权益,法律赋予其行政诉权。某种意义上,不失为规范和净化证券市场必要举措。中国上市公司大多为家庭性、家族性控股,社会公司制度始终无法成行,独立董事内部监管机制形同虚设,上市圈钱泛滥,大股东减持常态。证券监管机构运动式整治无法根本性解决市场顽疾,发挥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监督动力热情,客观上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