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波案后,禁止律师违规炒作案件规则当休矣

2023-08-11 17:12 33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简称《规则》)施行快两年,作为一名刑事律师,自始无好感。它属于“恶法”,律师刑事辩护无正面意义,寒蝉效应,司法不公者卸去包袱,轻装上阵,自感司法环境在退步刑辩“下厨房”者,都会感觉到《规则》如同悬于律师头上,随时可能落下的利剑,早先司法案件热点频出的新闻媒体沉寂无声因为律师喂的“料”匮乏,为自保,刑事律师办案时陷于自我设限,尤其特殊案件尤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一旦认定违规炒作,投诉、警告、处罚、吊证在等着你。

   2021年10月21日的《法治日报》,如此报道《规则》出台背景和重大意义:“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10月20日发布新规,禁止律师违规炒作案件。据了解,全国律协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研究制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不满情绪还在隐忍不发,一夕之间,被边陲之地的广西来宾中级法院冯波涉黑案二审律师打破了二审法院在辩护人尚在接受安检,辩护人无法到庭、上诉人强烈反对庭审前提下,合议庭蛮横推进庭审,匆匆半小时完成程序。无奈下,辩护人只能庭外直播辩护,法院严重反程序行为公之于众,引广泛和强烈的社会反响,舆论强大压力下,涉事法院顶不住了,表示继续开庭审理。

只要不带有偏见,就会明白,执拗的法院改变主意,理由在于社会压力,而后者来自于涉嫌“炒作案件”的辩护律师,辩护人不惧执业风险,公然逆《规则》而动,终于让不法低头。这一成果,律师“理性平和”办不到。

   按照规则》规定,律师制造舆论压力,影响案件依法办理;”;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制造影响,向办案机关施压属于违规炒作案件,即便冯波案二审辩护律师的行为无法被对号入座规则另有兜底条款等着(六)其他以不正当方式违规炒作案件的情形。

    笔者看来,冯波案辩护律师通过炒作案件,将公然反程序的法院重新拉回依法合规,不知制定规则何感想,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作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国家法治的守护者,案遇不平非要鸣,冯波案后,规则》当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