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违规炒作案件”应一视同仁
吴丹红律师在《关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的申辩》一文中,就被江西省高级法院投诉违规炒作案件,申辩意见中提到:“该案办案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直在持续炒作案件,掀起一场又一场舆论审判。劳荣枝刚被抓获,公安机关就通报她背负七条人命;案件尚未判决生效,针对劳荣枝的定性报道就出现最高检的官网上,供稿单位是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尚未终结,主办检察官的采访就出现在央视,说她是假装“傻白甜”,其中对劳荣枝有诸多诋毁之词;案件还在死刑复核阶段,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迫不及待地把该案作为法院系统年度十大案件进行官方业绩的宣传。甚至在早已过了舆情高峰期后,大家静待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结果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不惜对律师发起一轮投诉,借机抹黑劳荣枝案代理律师,掀起新的舆论批判。”
可以想见,上述申辩意见无法被律协作为免除其承担“违规炒作案件”责任的理由,因为他人违法不能成为自己违法的抗辩,何况,律协不会对司法机关“违规炒作案件”事宜进行评判。虽如此,投诉案处理过程,假如能让公众思考反思“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之司法舆场怪象,进而权力者有所克制和谦抑,吴丹红即便被牺牲掉,也是有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