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中学女教师和学生“谈恋爱”无罪可究
上海浦东某中学爆出“师生恋”,引发社会关注,据传当事者为25岁的外语女教师和十六岁的高一男生。
有人说,中学生若未满十四周岁,女教师涉嫌强奸罪,真是如此么?关于强奸罪。刑法规定强奸罪犯罪对象为女性,即便男学生不同意,女教师不构成强奸罪。关于强制猥亵罪。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假如男中学生“恋爱”并非自愿,女教师有胁迫或强制行为的,有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关于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刑法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照上述刑法条款,“师生恋”关系中,除强制猥亵罪存在适用可能性外,强奸罪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不符合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