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不能成为空洞的口号
最高法院在两会报告中指出,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检察机关有着同样的提法,始作俑者的公安机关说法是严禁插手经济纠纷,同样喊了多年,业内共识效果差强人意。刑辩律师常有感慨,明显的当事人权益纠纷,利益驱动让其涉嫌经济犯罪。瑕疵多多常常涉险过关,甚或一路绿灯至有罪判决,无罪辩护收效甚微。原本的侦控审三机关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蜕变成流水线程序配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践理念一日不确立,所谓“坚决防止”,“严禁插手”只能是年复一年空洞的口号,笔者辩护数年的民营企业家崔某被判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是典型的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