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案文物的鉴定评估

2022-12-15 11:30 461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指由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国有文物博物馆机构,为配合办案单位依法打击文物犯罪,接受委托提供涉案文物的鉴定评估活动,鉴定评估事项包括:对案件涉及的文物等级、类别、价值等专门性问题,如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是否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否属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否属于珍贵文物,以及有关行为对文物造成的损毁程度和对文物价值造成的影响等。

依据20228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具体内容为;“依据案发前文物行政部门已作认定的,可以直接对有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案发前未作认定的,可以结合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作出认定,必要时,办案机关可以依法提请文物行政部门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应当依照《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文物博发〔20184)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文本出具。”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指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的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报,经国家文物局审定,先后公布三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资格名单,第一批名单北京市文物进出境鉴定站等11家机构,第二批为北京市考古研究所等28家机构;第三批为太原市博物馆等23家机构。其中上海市有两家: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上海市文物交流中心。

律师办理涉文物犯罪案件中,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的审查,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审查办案单位委托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是否在前述62家资质名单中;其次,应审查《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是否依《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文物博发〔20184)规定的程序和格式文本出具,两者属于对鉴定评估报告的形式审查。再有,更重要是对鉴定评估报告内容的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当然并非苛求非专业的律师对文物鉴定评估意见甄别判断,辩护律师可审查国家文物局制定鉴定评估机构申报条件中有关鉴定人的专业能力,依据申报条件,文博鉴定机构每名文物鉴定人员可从事不超过三项文物鉴定评估工作,依据申报条件:文物鉴定评估包括九类专业方向: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书画、杂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建筑、古建筑及其他。

术业有专攻,文博专业鉴定人员无法行行精通,辩护律师应审查鉴定人是否具有涉案文物的专业鉴定评估能力,具体方式可通过查询鉴定人专业研究方向、必要时申请法院要求鉴定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