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经济犯罪未废死,十亿杀成为司法规则?

2022-09-28 14:22 499

内蒙古法院对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贪官李建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四个罪名具体情况是贪污14亿多元,2亿多元属未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受贿5亿多,判处死缓,终生监禁;挪用公款10亿多,4亿多未能归还,判处无期徒刑;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最终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可以发现,要李建平性命的是贪污十多亿的贪污罪。近年来,反腐力度持续加大,被查处公职人员犯罪数额愈发惊人,数千万元成为常态,上亿元的屡见不鲜,涉案数额“水涨船高”,格限制适用死刑刑事司法政策下,即便贪腐数亿元的贪官,只要配合调查,自愿认罪悔罪,具有自首退赃或检举立功情节的,一般都会保全性命被判死缓而终身监禁,最近宣判的原江苏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受贿案、原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案,涉案数额均达数亿,两人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由此,人们似乎形成固有印象,贪污贿赂案件被告人实际已废死,其实,这是个误区,刑事立法仍然保留死刑,司法实践中,偶然会有官员会被判处死刑,盘点十余年来,媒体报道,因贪腐被判处死刑的中高级官员有这么三位,2018年,山西省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其中受贿10.4亿,张中生被判决死刑;2021年,中国华融公司老总赖小民受贿等案,受贿数额达17亿多元,1亿多属未遂;最近的一位是贪污十多亿内蒙古的李建平。笔者注意到:判处死缓终身监禁的官员中,金额排在前列的为山西省原书记赵正永,其受贿金额7亿多,其中2亿多属未遂,原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实际受贿金额6亿多,属于既遂金额最多的受贿案。

由此,贪污贿赂犯罪被告人死刑适用并未废止,但似乎存在难以言明之司法规则,张中生、赖小民、李建平,三人贪污受贿金额均均超10亿元,且具有特殊恶劣情节,如李建平在短短三年内,即受贿十多亿,让人叹为观止,且发生在经济欠发达省市。赖小民受贿金额创记录,且生活极其腐化,经媒体广泛报道后,在社会公众中产生异常恶劣影响,这些无法“宽恕”之恶劣情节,或许成为审判机关“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司法源动力。

官员贪腐十亿成为现实司法判决生死线?解剖麻雀归纳推理结论,其实并不尽然,杀与不杀,并非唯数额论,情节亦会夺了贪官性命,若犯罪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极其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民怨沸腾下,即便犯罪金额不过亿,掉脑袋的概率同样不低,最典型的是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受贿案,受贿数百万即判决死刑,中国刑事司法政策环境下,重大贪腐官员的死刑判决和吏治密切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