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犯抢劫罪或抢劫罪、杀人罪?

2022-08-22 14:39 569

劳荣枝二审辩护人吴丹红认为,一审法院超出检方指控范围,增加判决劳荣枝故意杀人罪名,违反了控审分离原则,且不属于法院可改变指控罪名的情形,一审判决书在认定检察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的基础上,增加故意杀人罪的判决,属于严重程序违法行为,二审法院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辩护人提到的一审法院在指控基础上增加判决罪名问题,涉及对劳荣枝犯罪事实的认定,具体来说,抢劫行为过程中造成被害人死亡(死亡结果的附随性、依附性),法律评价为抢劫一罪,这应该是明确的刑法评价。抢劫得手后灭口的,当成立抢劫杀人两罪。法院增加杀人罪名,应该是把抢劫行为和杀人行为看成可独立评价的事实。孰是孰非,案卷证据谁了算,吴丹红的程序性质疑并非空穴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