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被告人辩护权是司法文明进步的标志

2022-08-22 14:36 511

网上很多人骂为“女魔头”劳荣枝二审辩护人吴丹红“没有职业道德”,有人说这辩护律师在为罪犯“保命”“罔顾事实”,在案卷里“鸡蛋里挑骨头”。不难发现,每每遇见律师为“罪大恶极”被告人无罪辩罪轻辩,总会引来网民一片叫骂声。事实上,你很难要求他们具备司法人权观念,更别奢望具有基本的诉讼法程序保障常识,辩护权是宪法权利,辩护制度存在的价值就是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被告人依法辩护,敢辩真辩就是律师职业道德,这和被告人是否实质有罪,罪行大小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