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携程亲子园虐待幼童事件

1970-01-01 08:00 499

上海携程亲子园虐待幼童事件在延烧,警方介入以行为人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员罪,刑事拘留三人。该罪名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此罪,虐待行为须情节恶劣,一般的虐待行为不构成犯罪,何谓情节恶劣,并无明确司法解释,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家庭成员之间)中构成条件的理解,虐待行为包括肉体或精神两方面的折磨,虐待行为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偶尔打骂等不当管教行为不能认为是虐待,虐待行为的情节恶劣表现在动机卑鄙,手段凶残,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等。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并不指行为社会评价是否恶劣,而应关注考量行为本身。

   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并不等于三名行为人一定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警方严格依照法定要件,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