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数据的启示

1970-01-01 08:00 535

202010月,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披露,201912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达83.1%。尽管疫情期间受看守所封闭、值班律师难以到位等因素影响,适用率一度有所下降,但18月整体适用率仍达到83.5%

全国八成多适用比例,地方如何?20211月,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在人大检察工作报告中透露:2020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4.5%。全国和地方数据比较,相差仅一个百分点,说明刑事诉讼中,愿意接受犯罪认定和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比例似乎是固定的,另一层面观察,八成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不冤,选择认罪认罚从宽,一是符合客观事实,再就是面对现实,先择对自身最有利处理结果。

认罪认罚从宽率近似,似乎还说明一个事实,一成多的刑事当事人认为侦查起诉存在问题,包括不认罪,对罪名刑罚轻重有异议等。笔者以为:近八成的比率刚好,刑事诉讼有其认识规律,追求侦查和起诉完全不出差错,这是违反诉讼规律不可及的奢求,假如当事人出于内心百分百认罪认罚,提倡“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它的诉讼价值又何在?一成五拒绝认罪认罚当事人的存在,真实反映出司法机关办案质量可能的瑕疵,自由生命,兹事体大,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机关,理应以公正无瑕之程序保障,专业精细之实体审理,心无旁骛,确保努力筛选出一颗颗出人入罪、损害公义的“沙子”。同时,一成五左右“不老实”的当事人应成为辩护律师重点关注的服务对象,也是辩护制度存在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