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法院院长收烟酒被起诉?假的!

网络上有消息称,湖北天门法院院长收他人烟酒,被移送起诉,引发笔者好奇。原来源头新闻如下:2024年9月13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违规收受高档烟酒问题典型案例,第2起涉及天门市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程超平违规收受高档烟酒、礼金、购物卡等问题。20221月至20231月,程超平先后多次违规收受8名下属和民营企业主等管理服务对象以拜年、感谢介绍客户等名义所送高档白酒12瓶、高档香烟14条、礼金0.9万元,以及价值0.5万元购物卡。程超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同时通报的另5起违规收受烟酒案,3人都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另外2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无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表述。

    上述纪委监委通报,可以得出明确结论,所谓法院院长收受他人烟酒被定罪,没有依据,程超平被起诉,因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涉嫌犯罪),和收受烟酒、礼金、购物卡事实无关。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烟酒、礼金、购物卡有无刑事风险?假如行为人收受他人所送烟酒,礼金,购物卡等财物金额不大,对方并无具体请托事由,属于人情交往范畴,一般认定违纪,不认定贿赂性质。假如收受烟酒、礼金、购物卡数量多,金额大,对方有请托事项,和行为人职务职权有关,可能就有贿赂嫌疑。受贿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或者严重情节,涉嫌受贿罪,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当然包括烟酒、购物卡在内。某些行贿人或受贿人,为逃避打击,以大量高档烟酒代替现金行贿受贿,贿赂性质没变化,行为人收受的,涉嫌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价值较大的烟酒,购物卡、礼金,对方未有具体请托事由的,同样存在刑事风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湖北天门法院程超平院长收受8高档白酒12瓶、高档香烟14条、礼金0.9万元,及价值0.5万元购物卡。每人所送财物价值不会超出3万元,名义是拜年,感谢介绍客户,并无职务职权相关的请托事由,行为人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属于违纪性质。程超平被追究刑责在于涉嫌其他犯罪事实,是否受贿犯罪,纪委、监委通报并无明确。

      程超平履历,1978年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先在检察院工作,转换跑道至法院,202269日,湖北汉江中级法院一篇文章引起我兴趣:《加强审判监督?凝聚司法合力——天门法院审判委员会邀请律师参会陈述意见》,文章称:62日上午,天门市法院院长程超平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被告人董某某犯贪污罪一案。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志军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会议邀请被告人董某某的辩护律师严琳莉分阶段参加,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询问。会议还同时邀请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欧阳甜甜到会陈述意见。

文章认为:邀请辩护律师到审判委员会陈述意见并接受审委会委员的询问,有利于审委会委员全面了解案情,增强审委会运行机制的透明度,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提升裁判公信力,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

    笔者对程超平院长邀请辩护律师参与审委会案件讨论的举措深表赞赏,此举说明这位法院领导对律师职业怀有尊重感,司法改革理念先进,年富力强干事业的年龄,对其“落马”,感觉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