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羁押率下降背景下,破解无罪判决率过低,有无良药?
二十大记者招待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童建明介绍,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从2012年的69.7%下降到今年前几个月的28.3%,充分体现了司法的文明和进步。不久前两高等部门出台了取保候审新规,明确取保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为诉前羁押率下降提供制度保障。有种观点认为:法院无罪判决难一大原因在于审前羁押率为常态,非羁押状态为例外的司法痼疾,一个不正常的诉讼现象是,长期以来,审前非羁押适用于可判决非监禁刑罚案件当事人,法定刑三年以上罪名的案件当事人几乎处于审前羁押状态。依据国家赔偿法,被错误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为避免错案追究,当事人审前羁押后,检察机关在利益驱使下,会选择“被迫”起诉,法院在压力下,很难放下包袱公正审判,这是冤错裁判存在的适宜“土壤”。
审前羁押率的降低,检察机关少了错误逮捕下的赔偿压力,不起诉率增加合乎司法逻辑,事实上,从检察机关公布近年不捕率、不起诉率数据分析,两者呈现关联一致性特征。对于审判机关,审前羁押率减少,依法裁判内生动力增强,无罪判决压力减轻,无罪案件数也应增加。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梳理近年法院无罪判决率,2017年为万分之八,2018年为万分之五点七,2019年为万分之八点四,2020年为万分之六点八,数据似乎和近年审前羁押率降低无关联,一种观点认为,原因在于,审前羁押率降低,不起诉率提高,原本“带病”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被检方大大过滤,所以法院无罪判决率不会提高。
笔者以为,观察法院无罪数据,找不到检方不捕率提升与法院无罪判决率存在关联,即不管审前羁押率高或低,法院无罪判决率始终异常的低,它和检察不起诉率大幅提升关联不大。问题出在法院执法环节,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有年,法院不转变审判理念和作风,即便审前羁押率降低,那些原本不敢无罪判决的,仍然不敢依法裁判,治理”司法软骨病“需久久为攻,综合治理,方能逐步改观。不得不说,相较检察机关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改革有声有色,法院依法无罪裁决的步子迈得确实慢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