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文物非法交易?
国家文物局网站消息:2月25日至26日,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李群在河南调研文物工作,出席殷墟博物馆新馆开馆活动并讲话,李群专门赴殷墟智慧安防工程总控中心,调研相关技防、安防工程运行情况,强调要始终把文物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压紧文物安全责任,文物部门、公安机关要密切协同,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防范打击盗窃盗掘和非法交易,共同守护好文物安全底线、红线、生命线。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一同调研。
文物盗窃、盗掘,无有争议违法犯罪行为,李群局长口中的防范打击文物非法交易,为模糊概念。实践中争议最大刑法第 条倒卖文物罪,执法部门观念,文物违法犯罪非局限盗窃、盗掘,交易“来源不明”文物,尤其珍贵文物为法不容,有法院判决书直白认定:凡民间私自交易珍贵文物即犯罪。相关乱象见本律师《合法拥有珍贵文物,你有权买卖》系列公众号文。
执法部门对文物非法交易作扩张解释,其实国家文物保护法找不到依据,《国家文物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217号建议的答复》(文物博函【2017】1222号)明确了民间合法珍贵文物交易的合法性。《答复》“二、关于文物收藏与流通问题。目前,我国将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民间文物的收藏与流通,与文物等级没有直接关联。依法取得的文物,其收藏及流通均受法律保护。同时,国家鼓励收藏者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
《答复》明确民间合法文物收藏和流通,和文物珍贵与否无关,《答复》签发人正是陪同李群局长一起调研的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关强。
文物执法中的混乱,国家文物局作为文物管理的最高国家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对何谓文物非法交易,及快作出符合法治和文物保护正本清源解读,实践中非法交易含糊不清,客观上不利于民间文物收藏事业和国家文物科学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