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党内廉政法规凸显管党治党三条主线

1970-01-01 08:00 564

中国江西网纪检监察频道讯 詹伟报道:近年来,中央政府面对严峻的反腐形势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推出如“老虎苍蝇一起打”、纠正“四风”、派遣巡视组等系类组合拳,在惩治腐败同时重点抓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为适应今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需要,党中央立足于当前所取得反腐经验成果,从提倡“依规治国”、强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角度于本年度先后对《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以下简称《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自律准则》)进行修订完善,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而实践所取得的经验也能够“反哺”完善理论。党中央对三部党内廉政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印证了理论和实践互为促进的道理。我们或许可以从新修订的三部廉政法规中追本溯源,从理论出发,进而深层次获得对当前出台的诸多管党治党工作举措的理解,厘清当前政治生态机制运行的脉络,为今后创造性的开展管党治党工作奠定基础。

  新修订的《自律准则》是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准则》中以精炼、质朴的语言从“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两个方面确定了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为全体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我们可以从《准则》条文中看到其对中华传统美德及传统儒家“修身、齐家、治国”情怀的继承,该法规为共产党员设定了荣辱观和道德“高线”,是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对照自身检查得失的一面“明镜”。

  新修订的《处分条例》将70多条与法律重合内容删除,实现对党员管理的关口前移,使党纪严于法律,成为党员不能触碰的底线。同时《处分条例》罗列出六类“负面清单”,详细规定了违反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这六类纪律的情形,消除了以往对党员违法行为管理上的模糊地带,确定了“靶心”,使得对党员违法违纪行为管理更具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