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知道的海南大官刘星泰
昨日,海南原人大副主任刘星泰被国家纪委监委查处新闻传来,我百感交集,不胜唏嘘,去年同日,在海南高级法院为王某某二审诈骗案作无罪辩护,维持原判让人耿耿于今,有假包换之权力干预酿冤案,始作俑者即为时任省政法委书记的刘星泰,腐败分子终落网,天行有常,报应轮回乎?
2022年11月,经朋友介绍,担任上诉人王某某诈骗案辩护人,案件在海南高级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诈骗千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阅看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认定:
海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某为顺利竞买得法院拍卖土地,请托王某某公司陪拍,同事为确保竞买成功,请托王某某劝退竞买人某公司梁老板。征得石某某同意后,王某某转委托宋某某帮忙,最终,梁老板同意收取宋某某支付1800万元为退拍条件。宋对王谎称梁老板退拍要价2100万元,继而,王某某对石某某谎称梁老板要价3900万元。石信以为真,安排财务向王某某支付款项计2000余万。 2018年1月底,王某某交付宋某某2100万元,宋将1850万元交付梁老板公司人员,剩余两百余万占为己有,梁老板公司得款后,当日至法院办理退出竞买手续。其后,石某某公司两次向王某某支付款项1000余万,由于法院中止土地拍卖,石某某公司未取得竞买土地。石某某公司向王某某要求退款未果,于是案发。
一审判决书认定:王某某得知宋某某告知梁某某公司退拍条件2100万元,向石某某虚增要价至3900万元,骗取石某某公司多支付1000余万,占为己有,构成诈骗罪;宋某某明知梁某某公司退拍要价1800万元(后增加支付50万元),向王某某虚增退拍要价为2100万元,非法占有两百余万元,构成诈骗罪,据此,对王某某、宋某某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对王某某辩解取得石某某公司支付1000余万为办理受托事务报酬的辩解,法院认为,石某某委托王某某办理受托事务时,约定事成就,石某某公司取得竞买土地,开发房地产之后,石某某公司给予王某某购房优惠作为报酬,该约定优惠购房属于有偿报酬,王某某通过欺骗方式取得1000余万元,石某某陷入错误认识而付款,王的行为属于诈骗。
辩护人和委托人沟通,初步了解到,所谓重大诈骗案实为有偿委托合同纠纷,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立刑事案抓人追赃,始作俑者正是海南省时任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星泰。法院中止拍卖土地前,石某某公司对王某某、宋某某有偿从事委托合同事务没有争议,并依约支付相关款项(竞买人退拍要价、王某某佣金),假如石某某公司顺利取得拍卖土地,本无有争议。但在无法取得竞买土地后,石某某公司母公司投资人为挽回所谓经济损失,向王某某讨要无果下,以被害人身份通过海南某政商人士向刘星泰递交刑事控告材料,将王某某诬陷成黑恶势力。该诬告材料通过刘星泰等人批转,由海口公安局经侦部门,将民事纠纷违法立为刑事案,王某某涉嫌罪名为串通投标罪,检方审查批准逮捕时,鉴于本案不符合串通投标罪适用条件,并不因此放过王某某、宋某某,批捕罪名成了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涉嫌行贿土地竞拍人梁某某),梁某某公司数人被检方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批捕。案件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经查证,梁某某公司收取退拍款1800万元进入公司账户并用于公司,不存在个人受贿事实,因此所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不成立,王某某、宋某某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自然无法成立。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了,王某某、宋某某涉嫌的犯罪事实变成了诈骗,案件也从区检察院提级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王某某、宋某某被市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至法院,案件在法院拖延三年,开庭数次,最后一次庭审,法官要求控辩双方围绕串通招标罪事实辩论,遭控辩双方拒绝。辩护人坚持认为,本案属于有偿委托合同纠纷,无诈骗事实,最终法院仍判决诈骗罪名成立,两人不服上诉。
二审辩护人阅卷发现案卷材料中有所谓被害人石某某公司写给刘星泰《关于请求省公安厅立案侦查的申请书》、某居中运作政商掮客材料上有刘星泰等官员要求查办签字,权力干预民事纠纷事实铁证如山。通过详尽阅卷、会见当事人,辩护人归纳本案四大争议焦点,得出结论:王某某、宋某某行为完全不符合诈骗犯罪构成,所谓王某某、宋某某诈骗犯罪,彻彻底底的冤假错案。具体理由为:
1、王某某有无一审判决书认定向石某某谎称退拍要价3900万的事实?
石某某称王某某提出协调退拍费用3900万元,石某某公司出具王某某《委托书》内容为:公司支付王某某办理协调退拍事务佣金3900万元。王某某辩解佣金并非退拍要价,稳定供述协调包干价3350万元,《委托书》为石某某书写、公司盖章。石某某公司实际支付3350万元,无证据证实王某某主张过3900万元,法院认定王某某提出退拍要价3900万元,证据不足。
2、王某某向石某某称退拍要价3900万(或3350万元),是否在宋某某告知2100万元后?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构成诈骗罪基础事实为:王某某转委托宋某某协调退拍事务,得知宋某某告知某腾公司要价2100万元退拍条件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对石某某谎称退拍条件3900万元,石被欺骗。二审辩护人认为:法院认定事实明显错误:
首先,各当事人陈述无法证实王某某故意抬高退拍要价。石某某陈述无法证实王某某得知2100万元退拍要价后,转而提出退拍要价3900万元;王某某供述称提出退拍费用3350万元,时间在宋某某告知2100万元要价前,石同意;宋某某供述称自己和梁某某公司谈妥退拍条件马上要过年了,该时间在王某某向石某某主张3350万元(石某某声称3900万)后。
其次,石某某公司向王某某付款时间证实:宋某某向王某某告知2100万元退拍要价前,王已和石某某就梁某某公司退拍费用协商并支付款项,共计2300万元,付款发生于宋某某告知王退拍条件前,石某某不存在被欺骗付款的事实。
再者,书证的证明力高于言词证据,《委托书》时间证实,不存在王某某隐瞒真相,故意抬高要价至3900万元(或3350万元)的可能性。
3、王某某有无告知石某某实际退拍要价2100万元的义务?
王某某从宋某某处得知梁某某公司退拍条件2100万元,王某某未告知石某某该数额,是否属于不作为的隐瞒真相欺骗行为?
根据诈骗犯罪理论,从欺骗的实质考察,如果对方知道真相将不处分财产,而行为人具有告知义务却不告知,造成对方不能知道真相时,自然属于欺骗行为。不告知真相的不作为,确能使他人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
不作为欺骗,以行为人具有告知真相的义务(或说明义务)为前提。本案中,王某某受托石某某公司协调梁某某公司退拍支付费用3350万元(《委托书》注明3900万元佣金),宋某某和梁某某公司协商确定退拍条件前,王某某已告知石某某3350万元“包干价”并得到石的同意(石某某说法为3900万元)。2018年1月中旬,王某某从宋某某处得知梁某某公司退拍条件2100万元,未告知石某某,并未违反委托合同告知义务。梁某某公司退拍后,王某某继续收取石某某公司钱款的行为,属于履约,不能认定王某某隐瞒真相,继续骗取石某某公司财物。
4、是否存在石某某因受欺骗,陷入错误认识而支付钱款事实?
争议焦点1、2、3涉及王某某有无诈骗故意和行为,争议焦点4涉及石某某交付财物是否受骗,陷入错误认识。
辩护人认为:在案证据证实石某某明知交付王某某3350万元并非全部用于退拍费用,其中还包括王某某等人报酬,石某某未陷入错误认识而付款,事实和理由为:
王某某收取石某某公司共计3350万元,分别为:2017年11月700万元,2018年1月1600万元, 土地中止拍卖,法院退还陪拍的王某某公司保证金800万元(后王某某获取),其后,石某某公司再支付王某某250万元。
梁某某公司退拍前,石某某公司向王某某付款2300万元,用途为委托王某某处理退拍费用,2018年1月底,石某某明知梁某某公司至多收取2300万就已退拍,无论《委托书》3900万元佣金,还是王某某辩解3350万元包干价,客观上不全部用作支付退拍费,存在双方心知肚明用途。梁某某公司退拍后,石某某公司继续向王某某付款250万元,不可能陷入错误认识。对此,石某某一审庭审陈述说得明白:3900万协调费已汇报公司,我们只问结果,谁拿多少钱我们不会问。
综上,石某某公司支付王某某3350万元,没有存在被欺骗,陷入错误认识付款事实,石某某自主清晰认知,自愿履行有偿委托合同。
二审辩护人认为:王某某(包括宋某某)不具有诈骗故意和行为,石某某公司不属于被害人。依据王某某和石某某公司《委托书》,双方成立有偿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王某某完成了受托事务,得到委托人支付服务报酬1250万元。因法院中止拍卖,委托人未能取得土地利益,但委托人并无过错,无法预见结果。
如委托人石某某公司认为委托合同无效,或者认为受托人存在过错,造成经济损失,应退还取得的全部或部分报酬,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本案件委托人无法拍得土地,借用海南省政法委书记刘星泰公权力,虚构事实诬告王某某涉嫌犯罪,通过刑事追赃挽回所谓损失。王某某、宋某某被三度变更罪名,超期羁押数年之久,法院枉法裁判诈骗罪,判处重刑。
二审期间,王某某亲属委托江平、赵秉志、张明楷、张绍谦等京沪民商法、刑法专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就“王某某涉及的刑民交叉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论证分析意见为:王某某受石某某公司及石某某委托,完成梁某某公司退出竞拍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王某某经石某某公司及石某某委托,完成梁某某公司退出竞拍的行为不构成其他犯罪(串通投标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王某某受石某某公司及石某某委托,完成梁某某公司退出竞拍的行为,其性质系民事委托行为。
二审庭审,审判长对当事人愤怒声讨不法权力言论不予制止,案情真相大白于法庭,辩护人据理力争,庭审效果良好,主审法官一句话:辩护人尽力了!似乎道尽司法受制于刘星泰之流之无奈,英国哲学家培根有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一支水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腐败分子刘星泰被纪检监察查处了,一手炮制诈骗冤案何时能纠,天问!